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3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吉农议案〔2024〕39号)
2024-06-24 1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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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丽辉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中国式设施农业现代化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推进科技创新,为设施园艺发展提供支撑

  2021年以来,省科技厅支持“吉林省恒通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设施农业园区建设”项目、“设施葡萄现代高效栽培技术研究与示范”等6项设施农业重点研发项目。省科技厅将继续发挥科技发展计划支撑引领作用,组织省内相关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联合攻关,力争在设施农业领域不断取得新突破。

  二、强化政策扶持,促进设施园艺规模化集群化发展

  一是支持规模化棚室建设。2023年,安排政策补助资金9483万元,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集中连片规模化园区建设。按照逐级递增补助比例原则,实施先建后补,多建多补,扶持引导建设30亩以上规模园区58个,辐射带动全省设施园艺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方向发展。比如,吉林省恒通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六之维农业有限公司、奢爱农业有限公司等一些规模园区,起到了有效的示范引领作用。二是积极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2021-2024年,累计拨付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0亿元,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制定我省补贴目录,省财政对目录机具按照标准给予补贴。

  三、加强金融保险支持,助力产业稳步发展

  目前,我省的农业保险品种呈现“保大宗、保特色”的发展局面。一是开办中央财政补贴的种植业、养殖业、森林保险,品种涉及12个。二是开办人参、食用菌等30余个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三是按照《关于修订吉林省扶贫产业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14号),于2020年起,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施行“6+N+1”扶贫产业保险范式,开展扶贫产业设施成本保险,标的主要为自建的种植、养殖棚舍等扶贫产业设施。发展设施农业是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手段。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充分利用好现有农业保险有关政策,聚焦保大宗、保重点,在财政承受能力范围内不断丰富农业保险有关险种,为提升设施农业发展水平,加快现代化农业建设保驾护航。同时,我省还设立了省产业引导基金,主要投向处于成长期、成熟期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适当兼顾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支持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壮大。

  四、加强技术培训,不断培养生产管理技术人才

  省园艺特产管理站、省蔬菜花卉科学研究院、省农广校、省农业技术推广站等技术推广单位,每年都组织设施园艺生产技术管理培训班,促进从业人员科技生产管理水平持续提升。评选认定了“菜篮子”科企融合示范基地,组织专家与规模园区对接,跟踪开展生产管理及病虫害防治等技术指导服务。同时,通过录制生产管理技术、棚室建设技术等微视频,编印生产管理技术手册,开展远程技术指导等方式,培养大批设施园艺生产管理骨干和技术能手。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强化政策引导,坚持扶大扶优扶强,加大技术指导服务力度,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宜棚室建设模式和设施设备,促进设施农业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28日

  (联系人:于金库 电话:1510448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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