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无障碍浏览

搜索热词:

农业 省情 蔬菜 农业农村部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咨询回复 > 咨询表单

历史数据

家庭农场 及粮补 咨询 已办结
2019-03-10

请问;

1:成立家庭农场需要的资质有哪些?需要去那些部门办理手续?

2:关于个体种植户的粮食补贴标准?(比如是否存在种植面积的要求?)

您好:

    1.家庭农场是以同一行政村或同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家庭为生产单位,从事粮食、蔬菜种植或畜牧养殖等生产活动的农业生产经营形式。认定家庭农场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以家庭农场为组织形式,家庭经营使用土地权属合法,生产条件好,农业比较效益相对明显。二是土地经营规模要和生产经营能力以及它的条件、环境相适应。三是应具备较大土地经营规模、较长土地租赁期限、养殖业必须具备一定规模,有较高生产技术水平、较强农产品稳定供应能力。四是家庭农场认定由种养大户提出申请,村级组织及乡(镇)政府审核,经农业(农经)部门确认备案,由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各地各级农业(农经)部门要鼓励家庭农场通过土地流转从事适度规模和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加工和品牌销售,拓展农业生产、农业休闲等方面的服务,形成独具特色、发展各异的经营模式,不断提升家庭农场综合经济效益。加强对家庭农场经营主体的培训,着力培养一批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场主。鼓励引导大学生、外出务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等投资创办家庭农场。
    2.请咨询属地财政相关部门。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链接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备案号:吉ICP备2022007799号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   联系方式:0431-88906486
网站标识码:2200000037    公安备案号:22010402000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