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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6-05-04 08:50:39 作者  来源:吉林省率先办

吉率先办通字〔201612

 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智库等人员和机构的咨询作用,推动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各项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进程,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宗旨

 为了贯彻落实《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总体规划(2016-2025年)》关于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部署要求,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领导小组决定聘请在全国和省内具有一定学术造诣、权威影响、较高学术成就的农业经济、区域发展、城乡建设、农村改革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建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创建吉林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专家智库。

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宗旨是:紧紧围绕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工作,着眼解决全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创新、讲求实效的原则开展课题研究和思路、政策、重大工程项目规划谋划,从吉林省实际出发提供具有综合性、预见性、探索性、精确性的意见或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二、职责任务

 专家咨询委员会在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工作职责任务:

 (一)决策咨询。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总体规划(2016—2025年)》所涉及的重大任务、重大事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咨询论证、评价分析,提出参谋意见;对实现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对策建议;积极谏言献策,充分发挥决策咨询智囊作用;加强同国内外咨询机构与人员的沟通交流,借鉴成功经验,提高决策咨询水平;收集、分析、整理信息,超前研究,主动参谋,为决策提供有针对性的决策咨询服务;完成其他具体工作。

 (二)专题研究。专家咨询委员会结合吉林省实际,开展农业供给侧改革、农业现代化突出问题对策、三大体系建设路径、农村金融支持、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农民就业增收、农业可持续发展、黑土地保护等等有针对性的课题研究。

 (三)专家指导。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于各类工程建设、改革创新试点、政策落实推动等方面开展专家咨询指导,通过开办专家巡回讲堂等形式,将三农政策、发展趋势、技术要点、经营模式、创业就业等方面新知识、新理念传递给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开阔视野,提升素质,努力创建共同发展良好氛围。

 三、专家组成

 (一)聘任条件。关心支持吉林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和较强创新能力的两院院士、研究员、教授等农业农村方面专家学者;年龄一般应在70周岁以下,身体状况良好。

 (二)聘任与解聘。

 1.聘任。经有关部门单位推荐,由省率先办审核,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聘任,发放聘书,享受相应待遇。专家聘任期限为5年,每期聘任人数不超过15人。

 2.解聘。专家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任期内业绩和身体状况可连续聘任,未续聘专家期满后自然解聘。对因本人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专家顾问,由省率先办提出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予以解聘。

  四、专家权利和待遇

  1.专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到吉林省调研、考察、交流,由省率先办负责安排接待,所需费用由省率先办负责。

  2.专家咨询委员会可调阅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关文件、资料;参加有关的工作会议。

  3.专家可参加省内一些重大活动,参与全省有关农业农村战略规划的制定。

  4.专家在吉林调研、考察期间享受有关外聘专家待遇。

  5.省率先办每年组织1-2次省内外咨询交流活动,交流成果共谋发展。

  五、服务保障

  省率先办负责专家顾问的选聘、联络、接待等服务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专家成果档案,并将成果转给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

  2.及时向专家提供有关省情信息、文件、简报和资料,主动向专家顾问汇报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对专家顾问来函进行答复,认真研究专家顾问提出的意见、建议,并视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或转送相关部门。

  3.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为专家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必要的帮助。

  4.专家顾问日常工作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工作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调研费、联络费、考察费、书刊资料费、印刷费、走访专家顾问费用等。

  六、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办法在实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率先办负责解释。

 

       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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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吉林省农村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