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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吉林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7-07-27 11:48:31 作者  来源:吉林省率先办

  吉农计发〔2017〕3号

各市(州)农委、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财政局,公主岭市农业局、财政局,梅河口市农业局、财政局,珲春市农业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战略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决策部署,推动我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创新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现代农业产业园以规模化种养基地为基础,通过“生产+加工+科技”,聚集现代生产要素,创新体制机制,形成了明确的地理界限和一定的区域范围,建设水平先进、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现代农业发展平台,是新时期中央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当前,我省农业正处于调结构、转方式、增收入、促率先的关键阶段,大力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对于我省推进农业农村工作全面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引领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现代农业产业园聚集现代生产要素,具备技术集成、产业融合、创业平台、核心辐射等功能作用,是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经营结构、区域结构、品质结构,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先行者。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有利于在更广领域集中政策资源,在全省范围内树立一批现代农业发展新标杆,以点带面,梯次推进,引领带动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有利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代农业产业园集聚农业企业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园创业,有利于在更高标准上促进农业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相互融合,促进体制和机制创新,促进产业转型、产品创新、品质提升,创造新供给,满足新需求,引领新消费,引领农业发展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迈进,提升现代农业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三)有利于培育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现代农业产业园通过政策创新和制度创新,吸引土地、资本、科技、人才、信息等现代要素向产业园集聚,打通先进生产力入园通道,全面激活市场、激活要素、激活主体,促进要素集中、产业集聚、企业集群,激发产业链、价值链的重构和功能升级,催生裂变效应,形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动力源。

  (四)有利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有利于普及股份合作等紧密的利益联结共享方式,增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的带动作用,让农民参与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有利于在更大范围上发挥政策优势和服务优势,为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农民工等开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电商物流等创业创新提供“演练场”和“大舞台”,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建设成为农业农村“双创”的孵化器。

  (五)有利于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园,有利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缩小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居民收入差距,实现以城带乡,以工促农。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可以形成一个产业园就是一个小城镇的建设格局,使广大农民共享城乡一体化发展成果。

  各地要深刻认识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基本内涵和重大意义,科学规划,整合力量,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全力做好创建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要求,以提高质量效益、竞争力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中心任务,以培育主体、三产融合、产业集群、带动增收为重点,推进农业全要素融合和全产业链开发,率先认定一批、提升壮大一批、规划新建一批,建设高起点、高标准的农业现代化先行区,打造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标志,为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动能新活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强化政府部门规划指导、政策支持、公共服务等牵引指导作用,充分尊重各类市场主体在产业发展、投资建设、产品营销等方面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创新集聚、率先引领。以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为根本目标,坚持高标准、全方位推动技术集成、产业组织、商业模式、公共服务创新,促进企业集群集聚,发挥产业规模效应和联动效应,增强产业园内生动力。坚持以农为本、农民受益。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规模化种养基地,推动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依农不脱农,创新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构建为农、贴农、惠农的新机制,带动农民共享发展成果。坚持绿色发展、生态友好。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长效机制,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坚持因地制宜、示范带动。以特色农业资源为基础,以主导产业为依托,整合、优化、提升各类农业产业园区,通过逐级创建、连续支持、动态监管,示范带动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

  (三)建设目标。实施“百园”创建,通过规划引领、政策支持、机制创新和建设管理,高水平建设100个左右规划布局合理、要素有效聚集、产业体系健全、运行机制灵活、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综合效益显著、辐射带动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园。通过全省共同努力,力争到“十三五”末,形成国家级为龙头、省级为骨干、市(州、县)级为基础的产业园发展格局。

  三、区域布局

  综合考虑资源禀赋、区位功能,总体上区分中、东、西和城市郊区的不同优势和特点,全方位多角度探索建设模式。

  ——中部地区重点建设以粮牧产品为主导的产业园。突出规模化、机械化、高效化,稳定粮食产能,优化种养结构,科学发展农产品加工,努力打造设施装备完善、生产经营规模、加工流通配套的产业园。

  ——东部地区重点建设以林特产品为主导的产业园。定位于打绿色牌、走特色路,培育人参、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发展林下经济,努力打造绿色化、品牌化的产业园。

  ——西部地区重点建设以杂粮杂豆、畜产品为主导的产业园。侧重发展杂粮杂豆、草食性牧业,扩大粮草轮作,推进草畜平衡,推广农牧结合、粮草兼顾种养模式,促进畜牧业全产业链开发,努力打造粮牧统筹、养分协调、资源循环、生态高效的产业园。

  ——城市郊区重点建设以“菜篮子”及休闲观光为主导的产业园。城市郊区主要是9个市州城市、重点县城周边。定位于服务城市,发展高效、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统筹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积极拓展观光休闲、农事体验等多种功能。

  四、建设任务

  通过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推动实现农业生产由一家一户小生产向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大生产转变,由生产主体松散型利益联结向紧密型利益联结转变,由企业单打独斗向产业集群带动转变,将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成高起点、高标准的农业现代化建设先行区。

  (一)提升主导产业,建设优势特色产业引领区。产业园建设要以一产为基础,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统筹规划、有机结合,建设形成与新型经营主体、农户紧密联结的产业化、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基地。依托玉米、水稻、大豆三大作物,加快种植业结构调整,提升品种、品质和绿色生产技术,建设更具保障能力的绿色大粮仓。突出优势特色产业布局,健全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奶牛、梅花鹿全产业链体系,壮大蔬菜、瓜果、中药材、食用菌、杂粮杂豆、长白山珍、特林产品、地方渔业等特色产业和休闲观光农业,建成一批规模化原料生产大基地,培育吉林大米、吉林杂粮杂豆、长白山人参等一批农产品加工大集群和大品牌。

  (二)提升产业集群,建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区。产业园按照企业主体带动、农民参与共建、要素集聚联结的原则,推进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统筹衔接、紧密联结、复合发展。产业园要推进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产品加工深度和综合利用率,提高农产品及加工品的附加值。积极发展各类营销主体,运用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连锁加盟等现代化物流方式,建立农副产品生产、物流基地,打造一批集生产、加工、文化、体验为一体的休闲农业观光园。通过产业园建设,推动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重构和演化升级,全链条增值。将产业园打造成为一二三产业相互渗透、交叉重组的融合发展区。

  (三)提升基础保障,建设现代技术与装备集成区。聚集市场、资本、信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推进农科教、产学研大联合大协作,依托各类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科研教育资源,探索建立实验站、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多种形式的合作机制和科技成果熟化应用有效机制。建立专家库,组成技术指导组,开展咨询服务。引入社会资源,围绕研发、质检、种繁、培训等开展专业化服务,全面提升产业园的科技含量。围绕田、土、水、路、林,推进高标准农田等项目整合和惠农政策补贴、“五区”建设等支持政策整合投入,将产业园打造成为技术先进、金融支持有力、设施装备配套的现代技术和装备加速应用的集成区。

  (四)提升增收功能,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孵化区。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优惠政策,有效整合土地、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生产要素,扶持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园建设,实现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产业园的聚合,构建利益联结、共享机制,让农民参与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支持探索“互联网+”现代农业、微商、电商等新模式,拓展休闲、旅游、体验、科普等功能。鼓励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重点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入园创业创新,搭建一批创业见习、创客服务平台,降低创业风险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将产业园打造成为新型经营主体“双创”的孵化区。

  (五)提升改革力度,建设土地规模经营创新实验区。推进“三权并行分置”试点,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推广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股份合作、互换并地等规模经营主推模式和私人订制、休闲种植、体验采摘等经营模式,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建设规模化种养基地,力求流转一片土地,建成一个基地,致富一批农户。

  (六)提升可持续能力,建设农业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和“一控二减三基本”行动,全面开展黑土地保护治理,推行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粮豆轮作、粮草轮作、测土配方施肥、盐碱化耕地改良等农艺措施逐步建立自然、循环、无污染、可持续的现代农业生态体系。推广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技术,建立农牧结合循环农业发展模式。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扩大生产规模。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实现农产品产加销全程质量控制。

  五、支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统筹使用国家支持农业产业园建设相关资金和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和农业生产重大技术措施在产业园推广示范。各市县要以农业产业园规划为引领,结合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规划、科技示范园等原有园区示范项目,引导发改、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国土、环保、交通等各类涉农投资及项目,支持产业园建设。国家和省安排的有关改革试点示范项目,适合现代农业产业园承担的优先予以安排。

  (二)扶持入园企业。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招商引资机制,制定招商办法和优惠政策,吸引有实力的、能带动农民增收的企业入驻。入园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入选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级龙头企业。加大农业产业化方面专项资金对现代农业产业园企业的支持力度。创新政府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研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贷款贴息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产业园。

  (三)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以产业园为基础,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农业物联网、价格信息、公共营销等服务,实现农业公共信息资源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互联、互通、共享。以产业园为载体,布局建设农村创业孵化平台,建立在线技术支持体系,提供设计、创意、技术、市场、融资等定制化解决方案及其他创业服务。采取政府购买、资助、奖励等形式,引导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提供公共服务。有条件地区,可以借鉴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建设管理经验,在产业园设立派出管理机构。

  (四)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健全产业园涉农金融基础服务体系,引导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增加服务网点数量。鼓励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到产业园布网设点。扎实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省农业担保公司、省农村金融服务公司、省级物权融资公司等,为产业园提供全方位、多元化金融服务。推进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企业上市、挂牌“新三板”融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现代农业产业园投融资平台,撬动社会资金、民间资本和外资投资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支持产业园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进行融资。引导产业园企业、农业大户进入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和套期保值。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园区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

  (五)完善土地利用政策。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现代农业产业园倾斜。优先安排实施土地整理项目。积极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设施农业发展用地,将产地初加工、田间冷链仓库、烘干设施等附属设施用地纳入农业设施用地范围。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产业园项目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在领导小组框架下成立由分管农业副省长任组长的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推进组,省农委设立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要成立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一名政府领导负责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鼓励成立产业园管委会,对产业园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指导流转土地、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统一项目把关布局、统一为入园企业提供服务。

  (二)加强规划统筹。各市(州)、县(市、区)按照“资源向产业园整合、难点在产业园突破、亮点在产业园打造”的要求,科学做好顶层设计,制定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明确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功能定位、重点内容、建设期限、实施步骤和组织领导、扶持政策、保障措施。推进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方现代农业产业园要达到“九通一平”(水、电、路、讯、网、暖、气、排污、雨水收集和平整土地)。加大统筹规划的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农村社区、工业集中区、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联动。

  (三)加强创建管理。采取先创后认、边创边认、以创为主的方式,实施国家级、省级、市(州、县)级逐级负责、三级联创,下一级是上一级创建评定的前提条件。国家级园由省推荐,国家创建认定;省级园由市(州)推荐,省里创建认定;市(州)级园由县(市、区)推荐,市(州)创建认定。按照严格标准、宁缺毋滥、少而精的要求,每个市(州)、县(市、区)“十三五”期间启动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2个左右,大市、大县最多不超过5个,坚决防止一哄而上、遍地开花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四)加强监测评价。把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纳入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年度绩效、县域经济等综合考核。制定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认定管理办法、考核评价体系,分年度组织监测、评价和认定。产业园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合格的继续推进创建,达到认定标准条件的给予认定,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创建资格。各市(州)、县(市、区)要建立本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管理机制。建立产业园建设沟通联系和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反映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好的经验和做法。

  (五)加强宣传引导。把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作为我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大举措,集合多方面力量,统一认识,形成共识。加大产业园的培育力度,不断梳理、总结、推广产业园建设的好模式、好机制、好经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客户端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产业园建设典型,着力营造浓厚氛围。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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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吉林省农村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