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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四平、吉林、白山分别公开宣判五起涉黑涉恶案件

  6月27日,长春、四平、吉林、白山分别公开宣判五起涉黑涉恶案件。

  长春市汽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畅、田瑜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 2016年末和2017年10月,杨凯鑫、金威臣(均已判刑)共同出资成立长春市金鑫投资咨询公司和长春市吉盛元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欲以经营民间借贷为名非法高利放贷攫取财富,并先后网罗、吸收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逐渐形成了以杨凯鑫、金威臣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为拓展业务,杨凯鑫将曾在放高利贷的小额贷款公司做业务员且熟知放高利贷流程和用暴力讨债方法手段的被告人马畅吸纳到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马畅与金威臣共同制定组织的规章制度,在明知公司没有放贷资质的情况下,为公司提供各种合同样本,教金威臣、田瑜如何诱导借款人签订各类虚假、空白“借贷”、“买卖”、“抵押”、“租赁”等合同,使该组织成员通过这些合同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与借款人形成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马畅还教金威臣如何对借款人进行实地踏查,如何收取实地费用以牟取非法利益。按照马畅传授的方法,杨凯鑫、金威臣等人在案发前对外非法放贷200余万元,获利100余万元。其中,马畅在公司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经手对外非法放贷约50万元,个人获利2万元。马畅在离开公司后,仍与该组织有密切的联系,帮助处理公司的电子账目、电脑文件等。2017年1月,被告人田瑜通过该犯罪组织成员张凯(已判刑)介绍,加入到金鑫公司,协助金威臣记账、与被害人签订各类合同、管理档案、对到期不按要求“还债”的被害人进行电话催收,参与到被害人家中实地踏查。2018年3月,田瑜在明知该犯罪组织被公安机关调查,仍按杨凯鑫、金威臣的要求,帮助转移公司的电子账目、电脑文件,将该组织的人民币5万元分配给杨凯鑫、金威臣等组织成员,并实施了非法拘禁犯罪。

  根据被告人马畅、田瑜的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长春市汽开区法院依法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被告人马畅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田瑜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云梅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云梅早年在四平火车站站前开设经营旅店期间,为争抢客源,经常挑起事端与周边同行业经营者发生冲突,借机寻衅滋事,其子费金伟(绰号“龙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对争抢客源“不服”的旅店业主采取持械围堵旅店门口、燃放鞭炮、打砸旅店设施物品、当街谩骂、威胁恐吓等手段干扰涉事业主旅店的正常经营,迫于压力,每名涉事业主最终都向刘云梅表示“服软”。2005年11月17日下午,在四平市铁西区站前街铁宅小区,公安民警抓捕费金伟时,刘云梅伙同其前夫费玉有纠集20余人围堵警察乘坐的抓捕车辆,阻碍民警执法,持械打砸抓捕车辆,用板凳将民警打伤,给四平市社会秩序、治安秩序、执法环境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自此,刘云梅等人逐步形成了在同行业及四平站前周边称霸一方、无人敢惹的势力范围。

  2015年以来,被告人刘云梅、都江以四平火车站、客运站为中心,租用周边民居作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旅店”窝点,组织他人卖淫,并在卖淫过程中对嫖娼人员实施盗窃,藉此获取更多非法利益。刘云梅、都江在此处长期盘踞,陆续纠集、招募、吸收24名不法人员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其中,于海涛、高阳、张淑杰、段新江均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该有组织犯罪中刘云梅有最高指挥权、决策权,制定内部“规矩”,负责分配卖淫、盗窃所得赃款等事项。都江在作案窝点及其附近“管事儿”,负责监督管理团伙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等事项。刘艳萍等13名被告人负责寻找作案对象。被告人韩学江、李占春趁嫖娼人员与卖淫人员发生性关系时伺机盗窃嫖娼人员财物。李丹等6名被告人负责卖淫,配合、掩护成员实施盗窃。于海涛等5名被告人负责跟踪、观察被害人是否离开被盗现场、是否发现财物被盗并返回查找、是否有报警迹象等,同时也负责在窝点附近观察是否有执法人员前来查处。为长期实施违法犯罪牟取暴利,该团伙主要成员较为固定,各自分工明确,组织纪律严明。为应对执法部门查处,事先统一口径,以便被查获后对抗审查,形成具有较强的反侦察性、隐蔽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

  一审法院根据刘云梅等26名被告人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认定被告人刘云梅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盗窃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都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六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等的财产刑。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永吉县人民法院对李卫等组恶势力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5月,被告人王本发与被告人刘思宇因琐事发生聚众殴斗后,王本发找到被告人李卫居间摆事,王本发、刘思宇进而结识被告人李卫。2013年,被告人赵广纯刑满释放后结识李卫,后又陆续介绍被告人关凯、张忠利与李卫相识,逐渐形成以李卫为首,以赵广纯、王本发、刘思宇、关凯、张忠利为参加者的犯罪组织,大肆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采矿、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并经常充当“地下执法队”角色,插手民间纠纷,不断增强组织影响力,在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及周边地区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给当地及周边百姓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多名被害人慑于该团伙的淫威,害怕打击报复,在受到该团伙侵害后不敢报警。

  根据李卫等15名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永吉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砂罪判处被告人李卫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五千元。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七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数额不等的财产刑。

  永吉县人民法院对李才恶势力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7年12月份至今,被告人李才在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工商银行家属楼1号楼2单元1楼右门,利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为信用卡持卡人办理信用卡提现垫还共计17 143 213.14元。2018年1月12日,被害人张伟在永吉县官马山十八局院内因向李卫(另案处理)索要工资款而被李卫召集的李才与王本发(另案处理)等人持凶器殴打致轻微伤。当月下旬的一天,张伟迫于生计再次找李卫索要工资,李卫又组织李才等人持凶器对张伟进行恐吓,迫使张伟惧怕,不再向李卫讨要工资,且迫于李卫等人淫威未敢报案。2018年3月,李才参与因王楠楠在武中锋开设的网络赌场内索要赢的赌资一事,在李卫带领下,伙同武中锋、关凯等人到永吉县口前镇酷车族威胁恐吓王楠楠,帮助武中锋摆事,意图迫使王楠楠不敢索要已赢得的赌资。

  永吉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才参加以李卫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永吉县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李才的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以非法经营罪、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李才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对张爱民恶势力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爱民系白山市浑江区新建街大都汇小区吊运处负责人。其于2017年10月份至2018年5月份期间,指使被告人李林阳、韩喜刚、刘金海多次以威胁、恐吓、打骂等手段阻止该小区业主雇佣外来工人运送货物,强迫多名小区业主雇佣其吊运处运送装修材料、装修垃圾和家具。期间,被告人邵林、郭文霞、贺凯、崔丽、赵萍被迫支付运送费用共计11020元。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根据张爱民等4名被告人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张爱民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其他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至一万元不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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