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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农安发〔2018〕20号

各市(州)农委,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长春新区农委,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农业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这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为扎实做好全省农业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实施细则》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细则》的重要意义

  《规定》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第一部党内法规,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权益高度负责精神和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对于坚持安全发展,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省《实施细则》在落实《规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失职追责。

  各级农业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实施细则》出台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学习贯彻《实施细则》与学习贯彻《规定》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结合起来,作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依法执政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组织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二、深刻领会《实施细则》的基本要求

  《实施细则》内容是在遵照《规定》基础上,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作了进一步深化、细化和具体化。《实施细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明责、考责、奖励、问责的思路,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推动落实领导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形成内容更加全面、运行更加高效、落实更加到位、成效更加明显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

  各级农业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各单位要准确把握《实施细则》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担负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职责。

  三、广泛组织《实施细则》的学习宣传

  各级农业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各单位要通过中心组学习、辅导讲座、干部培训、专家讲解等行之有效的方式,组织广大干部系统学习、全面准确把握《实施细则》精神,为深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打好思想基础。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采取设立专栏、访谈等多种形式,集中报道、广泛宣传,推动学习贯彻《实施细则》不断引向深入。要把学习贯彻《实施细则》与学习领会《规定》精神结合起来,深入研读内涵、精准把握外延,防止片面性、简单化。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有责必担、失责必追、追责必严,深刻认识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深刻认识《实施细则》既是问责依据也是保护措施,更加自觉地履行“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四、深入推进《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

  各级农业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实施细则》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要主动作为,切实履行好《实施细则》赋予的职责,抓住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落实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职责;要切实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主动向党组(委)和政府请示汇报相关工作,要在业务工作中落实《实施细则》有关巡查考核、事故调查、应急救援、风险管控、隐患整治等方面的要求,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推动相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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