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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扎实推动全省农业系统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安委【2019】27号)文件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对农业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政府“五个不能”要求,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省内“11·10”道路运输、“1·30”燃气爆炸等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按照省安委会要求的重点领域,结合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以农业机械、农药、渔业、设施农业等行业安全和“四防”为重点,坚决整治一些单位和个人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

  紧紧围绕省政府“五个不能”要求,不能等事故发生再倒查是谁的责任,不能等隐患变成事故再倒查整改隐患,不能等事故救援不力再倒查应急准备,不能等吸取教训再倒查政策机制,不能等事故问责再倒查履职尽责,坚持全面治标与源头治本相结合、重点整治与系统整治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整治机制相结合,紧密结合农业系统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突出整治六个方面。

  (一)综合整治重点。一是政治站位不高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二是安全责任缺位问题。落实《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不到位;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33条刚性规定不到位,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三是隐患排查不扎实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四是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二)农业机械领域整治重点。安全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应急处置及保障不到位;安全制度不落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变型拖拉机治理不规范。

  (三)农药领域整治重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规定不到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自觉,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制度建设、安全隐患、应急预案、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着重检查三个环节:一是农药生产环节。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是否落实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使用危险化学品原材料的农药生产企业、高毒高风险农药生产企业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按照规定采购原材料,建立原材料进货记录制度;是否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确保农药产品与登记农药一致;是否建立出厂销售记录,实行农药从原材料进货到产品销售的全程溯源管理;企业相关生产行为是否与核发的生产许可证相符,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和擅自改变生产地址生产农药的等行为。二是农药经营环节。重点检查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违规销售高毒农药、无证农药、假冒伪劣农药等行为;对于高毒农药是否采取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账记录、溯源管理,准确掌握高毒农药进货来源和销售去向;是否存在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情况等。三是农药使用环节。检查有关部门、经营企业是否对新型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农民科学选用农药进行指导,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农药使用事故,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加强对设施农业生产检查,检查是否存在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是否按照标签标注要求施用农药,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量使用农药和不遵守安全间隔期等违规行为;在用药过程中是否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等。

  (四)渔业领域整治重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规定不到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自觉,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制定落实情况、安全设备配备情况等,冬季生产用网具等工具设施安全状况;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邮门没有指导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冬季生产方案及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车辆管理,认真踏察,用明显标示设置行车路线,严禁大型车辆上冰行驶,控制冰上车辆总数,合理设置停车区域和数量。同时,没有严格按规定在冰上设置合理的捕捞规模,切实加强生产现场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水产加工企业没有加强用火用电管理,釆用液氨生产的企业,确保有关设备运行符合国家标准。

  (五)设施农业领域整治重点。重点加强农业温室、大棚冬季安全生产整治。棚室内供暖设备、电路、排烟道、燃油管线等存在老化、泄露问题,有发生电击、煤(燃)气中毒事件隐患;卷帘机、棚室作业机械等有发生机械安全事故的可能;棚室加固、防风等设备存在因积雪、大风发生压塌的隐患;棚室保温设施不完备,棚室生产投入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

  (六)“四防”整治重点。

  此外,其他农业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三、人员组织

  按照省安委会要求,省农业农村厅成立农业重点领域集中整治综合调度组和指导服务工作组,负责全省农业系统集中整治的组织指导工作。具体组成如下:

  综合调度组。主要负责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集中整治工作的指导与调度。设组长一名,下设6个行业督导组具体负责本行业集中整治,具体人员组成见附件。

  (二)指导服务工作组。主要负责对全省各地农业行业重点领域进行安全生产体检会诊服务。设组长1名,成员由6个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组成见附件。

  四、工作步骤

  此次集中整治为期3个月,分3个阶段开展工作。

  第一阶段:层层组织动员部署。(2019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措施。逐级开展宣传发动,将集中整治具体部署层层传达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企业。

  第二阶段:深入开展隐患整治。(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2月15日)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和自查清单,坚持边查边治。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逐级挂牌督办,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第三阶段:分析研判总结提高。(2020年2月16日至2020年2月底)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部门深入研判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并于2020年2月21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总结报至省农业农村厅。

  按照省安委会的要求,从12月1日开始每半个月各行业督导组和指导服务工作组需将集中整治开展情况反馈至省农业农村厅安全生产生产监督管理处,经汇总后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提升政治站位,解决摆位不够的问题;提升责任意识,解决责任虚化的问题;提升系统思维,解决工作不科学的问题;提升落实能力,解决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突出行业指导服务。按照省安委会的要求,指导服务工作组,由厅级领导带队,将分赴各地区开展农业安全生产体检会诊服务。指导调度工作组也要对全省各地农业系统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指导与调度。到基层与现场开展工作原则上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奔现场),从12月1日开始,各行业指导调度组和指导服务工作组每半个月,需将集中整治开展情况反馈至省农业农村厅安全生产生产监督管理处,经汇总后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三)加大督促整改力度。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四)严肃问责强化考核。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开展明查暗访,把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级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国务院安委会将适时组织若干工作组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进行督查。省安委会将组织安全生产综合督导组和常设暗访组,对事故多发地区、行业和高风险企业开展明查暗访,抽查评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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