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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方案》的通知
  吉农安发〔2020〕10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委,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吉安委〔2020〕16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吉林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方案》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2日
  吉林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吉安委〔2020〕16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吉林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方案和渔业船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不能等事故发生再倒查是谁的责任;不能等隐患变成事故再倒查整改隐患;不能等事故救援不力再倒查应急准备;不能等吸取教训再倒查政策机制;不能等事故问责再倒查履职尽责”的五个不能要求,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坚决整治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矛盾,坚决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除隐患、防风险。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继续保持农业系统安全平稳态势,为实施乡村振兴提供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任务
  推动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企业、经营主体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根据农业农村行业特点,结合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实际,确定5项重点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一是组织观看专题片。集中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结合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方位、全过程、全链条压紧压实各级安全责任。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认真落实《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33条刚性规定,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点内容,切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深入推动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部门:安全处牵头,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深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等若干规定,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2021年底前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六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责任部门:农药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渔业渔政管理局、园艺特产处、农垦处、农田建设管理处、乡村产业发展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消防安全整治。配合消防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聚焦乡村领域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贯彻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的意见》(吉安委〔2020〕11号),完善乡村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着力提升乡镇街道抗御火灾整体能力。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分批次、分类别组织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形成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良好格局。2020年,全部乡镇成立消防救援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配齐工作人员,实体化运行;2021年,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现全覆盖,充分发挥群防群治效能,基层消防管理能力明显增强;2022年,全面提升乡镇街道抗御火灾整体能力。(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乡村产业发展处、园艺特产处、农垦处、农药管理处、农机处、渔业渔政管理局、农田建设管理处、秘书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清理整治农村地区变型拖拉机,严格加强日常监管。确保2020年底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系统清零。2021至2022年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确保变型拖拉机无新增,加强与交警部门协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农机处)
  (五)渔业船舶安全整治。加强商渔船碰撞事故防范,强化渔船和渔港水域安全监管;开展以渔船脱检脱管、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渔船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冒险航行作业行为,全面提升依港管船管人管安全的能力和水平。(责任部门:省渔业渔政管理局)
  农机、农药、设施农业、农垦、农田建设、农产品加工等行业虽不在专项整治行业领域范围内,但也要自身加压,以这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契机,加强安全治理,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促使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再上一个台阶。
  三、时间步骤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按程序制定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和企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积极配合属地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为确保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开展,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承担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职能,统筹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沟通联络、组织调度等日常工作。各部门都要制定本行业领域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安全督查手册,推动企业每个岗位都要制定安全岗位手册。
  (二)提升保障能力。按照省安委会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强化对安全生产的经费保障。推动企业不断增加安全投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
  (三)优化监管方式。坚持补短板、堵漏洞,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提升监管效能。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采取“监管干部+专家”的督查模式,实施精准排查、精准治理、精准监管。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四)严格追责问责。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农业农村厅将组织安全生产综合督导组和暗访组,对事故易发多发行业和高风险企业开展明查暗访,抽查评估市、县两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实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从7月起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3日前报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专题报告。2022年12月,省农业农村厅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提请厅党组审议后,上报农业农村部和省安委会。
  联系人:赵俊杰,电话(传真):0431-88905712,电子邮箱:1099133402@qq.com。
  附件: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
  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吉林省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吉林省实施方案》),进一步夯实渔业安全基层基础,排查风险隐患、整治突出问题、提升治理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依港管船管人管安全”基本思路,以“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牢牢守住渔业安全生产底线,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渔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吉林省实施方案》,聚焦“碰撞、自沉、风灾、火灾”等情形,全面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重点开展渔船、渔港和渔业船员等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航行;围绕健全渔业安全事故防范化解机制,进一步夯实渔业安全基层基础,强化渔业安全监管执法,压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加强渔业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及时应对处置重大险情事故,健全渔业风险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渔业安全治理能力和“依港管船管人管安全”工作水平,确保渔业安全生产保持良好态势。
  三、任务措施
  对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吉林省实施方案》具体安排,经逐条逐项梳理,共有11项主要任务,主要措施和时间安排如下。
  主要任务一:集中开展学习教育。集中观看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
  主要措施:组织集中观看学习安全生产电视专题片,自觉对标对表推进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分级分批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专题培训,增强渔民群众、渔业企业负责人,以及基层渔业组织和渔业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同志的安全意识,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
  时间安排:
  1.集中观看学习电视专题片。各地按照要求,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和农业农村部制作的渔业安全生产专题片。
  2.组织参加全国性渔业安全专题培训。2020年-2022年,根据农业农村部安排,选派人员参加渔业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专题培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
  3.开展渔业安全学习教育轮训。2020年-2022年,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每年不少于3个批次,分级分批组织渔民群众、渔业企业负责人,以及基层渔业组织和渔业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同志,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学习教育和渔业安全生产技能及业务培训,将“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到岗、落实到人,扎实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
  主要任务二: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参与行业主要媒体专题专栏报道。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加强新媒体应用,推进“微安全”文化品牌建设。
  主要措施: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活动,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开展安全知识进渔村、“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参加渔业安全技能大比武,加强新媒体在渔业生产社会宣传教育上的应用,推进“微安全”文化品牌建设,营造渔业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
  时间安排:
  1.参与渔业安全专题专栏报道。2020年-2022年,积极组织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在《中国渔业报》渔业安全生产专题专栏和中国渔政、中国水产、渔知事等新媒体平台,及时报道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的学习情况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吉林省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等,跟踪报道系列专题学习和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情况。
  2.夯实渔业安全生产群众基础。2020年-2022年,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渔业安全技能大比武、安全知识进渔村、“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等活动,持续加大对渔业渔政人员,渔业企业、渔民群众等相关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树立模范标杆、扩大榜样效应,加强新媒体在渔业生产社会宣传教育上的应用,推进“微安全”文化品牌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知识上渔船、入渔户,营造“知安全、懂安全、保安全”的渔业安全生产氛围。
  主要任务三: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
  主要措施:制定渔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厘清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出台渔业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开展渔船安全险情事故督查督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推动渔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失信联合惩戒。
  时间安排:
  1.制定渔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2021年底前,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渔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厘清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推动党政领导属地责任和渔业部门监管责任的有效落实。
  2.制定渔业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约谈机制,2021年底前,制定省级渔业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深入开展渔船安全险情事故督查督办,及时通报、提醒、约谈相关责任人,切实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3.压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2020年-2022年,渔船船籍港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每年要与船东船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15米以上渔船(包括渔政执法船)要指定一名船员作为安全员。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机构要强化安全监管执法,确保船东船长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同时,加强渔业船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提升渔船渔民组织化水平和自救互救能力。
  4.建立渔业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2020年-2022年,各地要大力推动实施渔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安全生产守信的船东船长,在渔船证书证件办理、安全技能培训考核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船东船长,采取停航整改、公开曝光、联合惩戒。
  主要任务四: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深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化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深化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
  主要措施:开展渔船渔港风险隐患评估;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通报渔业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按要求参与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的渔业安全事故调查案件评估评查工作,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强化警示教育。
  1.深入开展风险隐患评估。2022年底前,各地要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等5个清单,组织开展渔船渔港安全生产状况整体评估,实行差异化、精准化的动态监管。
  2.深入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各地要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分时段、分批次开展渔业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
  3、通报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各地要结合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及时通报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积极参与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的渔业安全事故调查案件评估评查工作。
  主要任务五:开展渔业生产专项治理。聚焦“碰撞、自沉、风灾、火灾”四类事故高发情形,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同步开展、贯通全程,重点对渔船脱检脱管和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以及渔港水域安全、消防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安全隐患突出的地区和作业渔船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航行。
  主要措施:每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渔业安全生产集中专项整治,推动党政领导责任、“三个必须”部门监管责任和船东船长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时间安排:2020年-2022年,每年8月-10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渔船渔港安全隐患自检自查、参与国家组织的异地交叉排查和问题集中整治,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同步开展、贯通全程。具体安排如下。
  1.制定方案。每年7月底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到人。
  2.自查自检。每年8月底前,各地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自纠整治,重点针对本地“四类事故高发情形”和“四超”航行等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消除隐患、防范风险、化解问题。
  3.参与交叉排查。每年8月至9月迎接交叉排查工作组的交叉排查,同时选派人员参与对其他省份的交叉排查。
  4.集中整治。每年9月-10月,各地要针对交叉排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编制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整治事项清单,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和整治整改。
  5.总结评估。每年11月15日前,省厅针对渔业安全生产集中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当年11月底前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主要任务六:商渔船防碰撞安全整治。加强辖区商渔船碰撞事故的原因分析,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遏制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合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加大对渔船船员的安全教育,督促船舶开启自动识别系统(适用时),严厉惩处商渔船碰撞事故中的肇事逃逸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依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措施:建立健全商渔船安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解决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坚决遏制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加强商渔船避碰知识专题培训。
  1.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合作,建立健全商渔船安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解决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2020年-2022年,各渔业主管部门要与交通运输部门每年组织开展商渔船安全联合执法,坚决遏制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
  2.加强专题教育培训。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渔业船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将防止商渔船碰撞要求纳入培训、考试的重要内容。
  主要任务七:开展渔业船员专项治理。针对渔船职务船员配备不齐和普通船员持证率偏低的突出问题,动员基层渔业管理部门,对渔业船员配备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切实掌握辖区渔业船员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照职务船员配备标准,落实职务船员最低安全配员和持证上岗制度,督促船东组织船员接受警示教育和技能培训。采取岸上排、水上查的方式,对职务船员配备缺配和“人证不符”现象进行重点整治。同时,加强政策研究,创新渔业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和考试方法,细化工作方案,优化操作指南,拓宽培训渠道,推行普通渔业船员线上远程理论考试和实操视频评估考核,及时公布考试题库,让广大船员对水上求生、消防、急救和应急等基本安全知识做到应知应会,相关操作熟能生巧,切实提高普通船员持证上岗率。
  主要措施:开展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创新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方式,开展渔业船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渔业船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推动成立渔业船员服务协会,提升渔业船员自我管理能力。推进渔业船员证书电子化。
  时间安排:2020年,开展渔业船员调查摸底,完成渔业船员新旧证书换发工作。2021年-2022年,开展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具体安排如下。
  1.开展渔业船员调查摸底。2020年,组织各地对渔业船员及职务船员配备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切实掌握辖区内渔业船员底数。督促指导各地运用全国渔业船员管理系统完成证书换发工作。
  2.开展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2021年,组织各地对职务船员配备不齐和“人证不符”现象进行专项整治。同时,创新渔业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和考试方法,督促指导各地推行普通船员线上远程理论考试和实操视频评估考核,切实提高普通船员持证上岗率。
  3.创新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方式。2020年-2022年,督促指导各地运用升级改造后的全国渔业船员管理系统开展渔业船员线上培训、考试考核,推进渔业船员证书网上无纸化办理,加快实现渔业船员证书电子化管理,提升渔业船员管理水平。
  4.推动成立渔业船员服务协会。2020年-2022年,各地要积极推动成立渔业船员服务协会,指导其开展渔业船员相关服务工作,保障渔业船员合法权益。指导其协助开展渔业船员管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供咨询服务,强化渔业船员自我管理。
  主要任务八:健全渔业安全管理制度。修订完善渔船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渔业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相关规定,督促各地理顺渔业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立符合我省省情的渔业安全治理制度体系。
  主要措施:健全完善渔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和事故调查、统计等相关规定,构建渔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时间安排:2020年启动渔业安全制度修订工作,2022年基本建立符合我省省情的渔业安全治理制度体系。具体安排如下。
  1.修订渔船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地要理顺渔业应急工作机制,修订完善渔船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程序,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置渔船水上突发事件。
  2.修订渔业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统计相关规定。各地要健全渔业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制度,强化应急值班信息报告和事故统计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理顺渔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和调解程序,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渔区社会和谐稳定。
  主要任务九: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加大渔港基础设施建设和渔船安全、消防、救生等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力度,切实提升渔港安全停泊避风能力和渔船安全适航水平。
  主要措施:推动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提升渔港安全水平。
  时间安排:
  1.加强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2020年-2022年,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积极申报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
  2.加强渔船安全设施设备配备。2020年,按照农业农村部制定的渔船安全、消防、救生及通讯导航等设施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切实提升渔船险情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主要任务十:提升渔业应急能力。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推动各地各行业应急管理融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主要措施:健全渔业应急管理体系,完善渔船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渔业安全与应急管理业务培训,定期组织渔业应急演练,参加安全技能大比武,提升渔业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能力。
  时间安排:2020年-2021年开展渔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2022年提升渔业应急能力管理。具体安排如下。
  1.开展渔业安全应急演练,参加安全技能大比武。各地要根据工作安排,每年至少开展1次渔业安全应急演练,提升渔业安全应急管理能力。选派人员参加2021年第二届渔业安全技能大比武活动。
  2.开展渔业安全事故案例收集。2020年-2022年,组织开展重大渔业安全事故调查,收集编撰安全事故经典案例,制作渔业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录,开展安全事故报告案卷评查和警示教育宣传,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3.推广应用渔业安全事故直报系统。2021年-2022年,各地全面推广应用渔业安全事故直报系统,实现渔船“全天候、全时段、全区域”监管,确保险情事故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
  主要任务十一:完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在我省渔业领域全面实施,充分发挥保险在推进渔业产业发展、安全管理和防灾减灾中的机制优势和渔区经济社会“稳定器”“安全阀”的重要作用,有效防止渔民因灾致贫返贫。
  主要措施:推动成立渔业互助保险社。帮助指导新设保险机构的筹建、报批、登记注册和业务开展等相关工作。推动实施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时间安排:2020年-2022年,推动“渔业安责险”全面实施。
  1.推动成立渔业互助保险社。帮助指导渔业互保协会依法依规做好新设保险机构的筹建、报批、登记注册和业务开展等相关工作。
  2.推动实施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地要加强专题研究,积极推进“渔业安责险”全面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将相关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吉林省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细化实化工作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层层抓好落实、切实完成各年度各重点领域工作目标。省农业农村厅成立以分管渔业工作的副厅长为组长、厅渔业渔政管理局和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巡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二)压实各方责任。各地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抓牢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牛鼻子”,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对照党政领导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聚焦只能、结合实际,加快制定实施渔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明确厘清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要全面压实船东船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发挥船东船长在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的主体作用,通过政策制度、监督执法、宣传教育、典型引路等多种措施,推进船东船长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亲自抓部署、日常抓自查、主动抓自纠转变,向高标准看齐,向零事故、零死亡看齐,切实做到真查、真改、真落实。
  (三)强化工作督导。各地要加强工作监督指导,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随机抽查和督导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机制,明确信息报送时间节点,各市(州)每个季度要以信息专报的形式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专项整治落实情况与下一阶段工作计划,确保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因特殊情况,无法按计划完成相关工作的,需由市(州)渔业主管部门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要充分借助“报、网、端、微”平台积极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在重大风险排查、隐患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中,主动联系媒体,揭露一批长期影响渔业生产安全的“顽疾”,曝光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形成威慑作用,维护好渔业安全生产社会氛围。
  (四)形成长效机制。各地要深入分析渔业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结合当地实际,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总结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风险防控、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存在的难点赌点,分类施策,统筹解决,切实改变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被动局面。要认真用好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凝练好的经验做法,加强总结评估、复制推广应用,在渔船渔港、渔业船员、应急管理等领域形成一批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渔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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