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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将于8月1日施行

7月27日上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修订后的《条例》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6月2日通过,并于今日发布,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修订后的《条例》共六章五十一条,由总则、规划与设立、生产与经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个部分构成,与原条例相比新增了19项条款。重点在如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根据我省经济发展需要,增加了畜禽屠宰品种;在原条例8个畜禽屠宰品种基础上,增加了马、鹿、兔等3个品种;在畜禽产品概念中,增加了颈、爪、尾、翅等内容。明确了畜禽屠宰监管执法主体和职能,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畜禽屠宰资质的审批权,落实属地政府的畜禽屠宰监管责任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责任,明确承担畜禽屠宰管理职能的机构作为监督执法主体。明确了行政管理的属地管理原则。将乡镇小型畜禽屠宰场纳入条例范围,对其许可、监督和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建立完善了畜禽屠宰厂(场)内部管理制度;增设了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夯实法律责任,调整加大了部分违法情节的处罚力度,增设了对违法屠宰行为提供场所或者设施的和违反规定宰杀活禽的处罚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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