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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部署全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12月14日,全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我省高度重视,李悦副省长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切实发挥综合协调、牵头抓总作用,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商务厅、公安厅、畜牧业管理局及供销合作社等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胡春华副总理有关批示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我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12月20日,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商务厅、公安厅、畜牧业管理局及供销合作社联合制定印发了全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是全面打击我省农村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有效震慑作用。2019年春节前,有效改善我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同时,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社会共治,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食品监管基础,有效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对象包括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重点针对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查处的重点违法违规情形包括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为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我省成立了以省农业农村厅为组长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商务厅、公安厅、畜牧业管理局及供销合作社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组,并拟于2019年1月组成5个督导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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