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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吉林市城区棚膜经济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出台

  记者近日在吉林市农委获悉,为充分调动农民发展棚膜经济的积极性,市财政局、市农委日前联合制定并发布《2018年度吉林市城区棚膜经济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可以向相关部门申报这一专项补助资金了。
 
  这一专项补助资金由省级补助资金和市本级专项扶持资金两项构成。省级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新建棚室补助,市本级补助资金用于集中连片建设30亩以上规模化园区配套补助、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和保险保费补贴。
 
  可享受补助的棚室包括标准化日光温室、标准化塑料大棚和标准化简易棚。
 
  标准化日光温室是指砖混(或土堆)墙体加苯板等保温层、跨度7米以上、脊高3米以上、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日光温室。标准化塑料大棚是指钢架结构、跨度8米以上、脊高3米以上、面积1亩以上的大棚。钢架结构食用菌专用棚室面积要在350平方米以上。相同条件下的竹木结构大棚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标准化简易棚是指钢架或竹木结构,跨度3米以上、脊高1.5米以上、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当年建设使用2年以上的棚室。
 
  纳入补贴的标准化棚室,必须是当年新建、具备生产条件、经验收合格的棚室。在城乡建设规划区及工业建设规划区内建设的棚室不予补贴。同一棚室同一种类补助只能享受一次。
 
  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包括5个方面:
 
  一是新建棚室补助。补助对象为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级组织、农户等各类棚室建设主体。
 
  二是规模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集中连片建设30亩以上的园区,给予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补助。
 
  三是贷款贴息。对于经营主体利用贷款建设棚室的,按照同期央行一年期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贷款贴息。已经获得其他贷款贴息的,不再重复贴息。
 
  四是担保费率补贴。通过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给予担保费全额补贴,但担保费率上限不得超过1.5%。超过部分不予补贴。
 
  五是保险费补贴。探索开展棚膜经济保险工作,对参加保险的经营主体,在省级财政补贴40%的基础上,市本级再补贴40%,参保主体承担保费总额的20%。 
 
  补助资金标准。保持省级补助标准不变,即标准化日光温室每亩补助1万元、标准化塑料大棚每亩补助4000元、标准化简易棚每亩补助1000元。市本级扶持资金对30亩以上规模化园区补助标准,根据年末各城区验收合格面积再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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