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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重点由“小”及“大”

  日前,记者在吉林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拉网”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为加强吉林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全省农村食品市场,切实保障春节期间吉林省农村食品消费安全。

  整治重点由“小”及“大”,重点场所涉及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重点品类涉及: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重点违法违规情形是:食品假冒,即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即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即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即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即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整治措施一是迅速开展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集中收缴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二是开展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三是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四是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共治大行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五是开展食品知识和法律标准大培训,增强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消费意识。

  据悉,全省将建立长效机制:突出问题和目标导向,坚持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监管部门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部门监管和社会共治相结合,建立科学有效治理的长效机制;强化乡村两级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依托村“两委”,设立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健全和畅通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末梢环节”;强化企业社会责任,鼓励企业加大产品研发力度,生产价廉物美的产品,让农民买得起、吃得放心;推动供销网络下沉、电商平台下乡、放心食品进村入户,创建一批放心食品示范店、示范村;运用信息化手段,搞好追溯管理,建立信用体系;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行有奖举报机制,努力构建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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