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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组织实施辽河、松花江流域 禁渔期制度


  5月16日,农业农村部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在吉林省松花江举办海河、辽河、松花江流域禁渔期制度暨吉林省“中国渔政亮剑2019”同步启动活动。自5月16日开始至7月31日,包括辽河、松花江在内的全省各自然水域,正式实施禁渔期制度,期间禁止除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我省禁渔期制度是吉林省“中国渔政亮剑2019”系列执法行动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首次组织的覆盖全国内陆七大重点流域的禁渔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行动期间,全省渔政和有关执法机构将坚持“水上打、岸上堵、市场查”,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形成高压严管态势;针对破坏保护区等重要水域资源生态和禁渔期使用“绝户网”及电毒炸等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从严从重处罚,切实推动水域生态保护管理秩序实现根本性好转。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及有关县市农业农村局和渔业、渔政站(处、所)、白山水库渔业管理委员会、白山水库驻地公安、武警等单位的领导及执法人员,以及渔业资源保护志愿者、渔业企业、渔民代表共计200余人参加了启动活动,9艘渔政执法船艇在白山水库同步开展执法巡航。

  背景情况:

  休渔禁渔制度是《渔业法》确定的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一项重要措施。1995年,我国开始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从2002年开始,我国7大重点流域中,长江、珠江、淮河和黄河先后在国家层面建立了禁渔期制度。禁渔期制度的实施,对于降低捕捞强度,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提高广大民众的资源环境保护意识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同时也在国际上树立了我负责任渔业大国的形象。海河流域、辽河流域、松花江流域是我国华北和东北地区的三大流域,孕育了诸多特有水生生物物种。近年来,随着开发建设力度加大,三大流域水生生物资源日益衰退,保护形势越来越严峻。禁渔期制度的实施将对养护三大流域水生生物资源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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