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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农业农村改革步伐 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我省2019年农业农村改革工作综述

  2019年,省农业农村部门稳步推进“三权分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绿色发展”4项改革,不断加大农业农村改革步伐,推进全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

  2019年,我省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收尾工作。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解决问题48771件,涉及12.9万户,228.4万亩。全省完善农村家庭承包合同1.6万份,颁发证书10.4万份,颁证率达95.9%。确权数据合库接边工作基本完成。

  农村土地经营权进一步放活。流转面积逐年递增。2019年全省土地流转面积2828万亩,占家庭承包面积的44.88%,同比提高3.31个百分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2019年,全省新型经营主体达到22.18万户,经营规模达到2455万亩。新型经营模式平稳发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新型经营模式正在兴起,规模经营面积逐步扩大。

  建立健全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依托县乡农经机构,建立覆盖县、乡、村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全省成立704个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3202人,全年接待农民咨询7万人次,促进劳动力转移39.6万人。2014年以来,每年在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中拿出1000万元,以县乡两级为重点搭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逐步加强。成立仲裁机构64个、乡镇调解委员会711个、村组调解小组14292个,纠纷调处体系基本覆盖全省。打造一支素质较高的纠纷调处队伍,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按照农业农村部批复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方要求,我省2019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基本摸清了集体家底。并按规定将清产核资结果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各地正在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全省年底前完成成员身份确认任务。

  近年来,我省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已成为农业经营形式创新、应用新技术新成果、推动农业土地规模经营、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载体。

  出台配套政策。2019年以来,先后联合相关单位制定印发了《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意见》《关于做好家庭农场培育指导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意见的通知》《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实施方案》,启动《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立法工作,于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些配套政策的印发实施,从财政扶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多方面推出一系列细化的具体举措,为吉办发〔2018〕4号政策文件的落实落地提供了制度保障。

  加大资金扶持。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财政厅,要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资金使用,要重点突出对家庭农场的贷款贴息补助、物化补助、水电路基础设施补助。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突出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经营主体的要求,省委相关领导明确指示,我省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试验区的1.08亿元也要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提高新型经营主体素质。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纳入“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依托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技能培训,依托国家和省级现代化龙头企业开展创新创业培训,依托实训基地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在培育模式方面,采取“理论授课+基地实践培训”相结合,“传统短期培训+互联网时时互动”等培育模式。2019年,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1231”工程。近3年来,我省先后选派400多位农民赴日本、法国、荷兰等地“留洋”深造,为吉林省争当现代农业排头兵蓄积力量。

  强化指导服务,加强典型宣传。截至2019年底,全省家庭农场总数发展到31227个,被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认定为示范家庭农场214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89400个,被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数量为2189个,其中有69家农民合作社被农业农村部评定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全省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发展到5666个,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530户。

  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要求,我省坚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为目标,大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积极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工作,2018年3月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领导小组,作为全国第一个成立省级领导小组的省份,为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坚持以点带面,发挥示范作用。截至目前,我省已认定国家级先行区3个、省级先行区5个、省级创建主体8个。加大对国家级示范区项目和资金支持,充分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

  改革正未有穷期。改革是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不竭动力,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随着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必须不断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以推动我省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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