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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部署加快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后,农业农村部立即召开全国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视频会议对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当前,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和农业农村部视频会议精神,积极采取措施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了明显进展。为加快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确保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务如期全面完成,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事关长远的大事,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大意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部门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狠抓改革任务落实,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通知》要求,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准确把握《指导意见》的精神实质和内涵要义。推进改革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改革总体要求,防止改革跑偏走样。要全面整合农业执法队伍,彻底消除多头重复执法。要正确把握队伍组建方式,理顺综合执法与日常监管的关系。要建立健全省市县农业综合执法体系,明确层级职责分工。要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积极创新执法制度机制,不断提升执法合力和效能。要强化执法保障,确保满足执法工作需要。要加强执法队伍党建工作,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改革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通知》指出,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改革进度,特别是尚未完成省级改革任务的要尽快完成,抓紧推进市县级改革工作。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推进改革情况的督促指导,用督导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通知》要求,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与人事、编制、财政、司法等相关部门沟通,尽快协调落实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人员编制、经费保障、装备配备、职业保障等扶持政策,确保本部门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整合组建到位、职责编制明确到位、执法人员配备到位、经费装备保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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