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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开展种质资源登记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落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主体责任,推进农业种质资源登记与大数据平台构建等工作。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落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 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并发布相关实施方案。

  《通知》强调,健全国家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实施国家和省级两级管理,是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以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为抓手,加快建立健全国家统筹、分级负责、有机衔接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与保护机制。

  《通知》指出,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实行统一身份信息管理,是保障农业种质资源安全、推进共享交流与创新利用的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任务。农业种质资源登记要坚持统分结合、分级分类、共享交流、推进利用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国家、省级两级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制度。登记工作优先从国家和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等登记主体开展,逐步向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其他登记主体延伸,力争3年内完成现有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国家和省级农业种质资源登记、保护单位确定、资源信息汇交、共享利用、监管等信息将统一纳入农业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管理,推进国家与省级之间、保护单位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共享和查询。

  《通知》指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要建立与保护目标任务相一致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规范技术要求,完善档案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确保农业种质资源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交流顺畅、运转高效。同时,要切实落实各方责任,强化责任考核,积极探索有利于农业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评价、交流和共享利用的利益分享机制,加快建成系统完整、科学高效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显著提升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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