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无障碍浏览

搜索热词:

农业 省情 蔬菜 农业农村部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务公开 > 财务政策文件公开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2018年财政支农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并提前做好绩效评价准备工作的通知

  吉农财发〔2018〕9号

各市(州)农委,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各县(市、区)农业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农项目管理,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保证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和资金安全高效,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对2018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和2018年省级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为开展好绩效评价做足准备。为保证检查效果,特制定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基本原则。重点检查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中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家庭农场和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农业产业园创建、特色产业标准化基地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休闲农业融合体示范)项目、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民合作社发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项目、农业结构调整(耕地轮作试点)项目、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试点、农机深松整地)项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信息入户整省推进示范)项目、农机购置补贴项目;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项目中的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项目、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2018年中央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防灾减灾项目。2018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的棚膜蔬菜建设项目、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农业生产防灾减灾及应急项目、新型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保护性耕作技术项目、农作物种业发展项目、农业产业化(含联合体培育和一村一品)项目、特色产业(人参、食用菌、特产之乡)发展项目、休闲农业发展项目、农业产业技术示范推广项目、新型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农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农村土地规模经营项目、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农业质量年绿色发展、农产品品牌建设、鲜食玉米发展项目、农垦土地确权和改革项目。

  二、监督检查依据

  以《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财发〔2018〕4号)、《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财发〔2018〕5号)、《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18年吉林省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吉农财发〔2017〕4号)以及《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2号);《吉林省财政厅 省农业委员会关于下发吉林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农〔2017〕543号)执行。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项目前期准备情况。一是检查项目有无实施方案;二是项目确定是否按要求经过专家评审论证、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筛选、是否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公示”原则等;三是是否进行了项目备案,是否制定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四是否按规定时限上报省厅项目主管处并按要求上传《财政支农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一是检查预算下达后,项目是否按备案(批复)的时间启动、竣工;二是检查主要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对项目资金购建的实物进行实地勘验和合同(协议)核定;三是检查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体系完成情况;四是项目阶段性执行进度材料完成情况;五是检查项目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和预算执行情况。一是检查是否建立项目管理制度体系; 二是检查预算落实情况,项目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三检查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执行进度和预算执行率,是否存在预算执行慢执行率低、自行调整预算,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情况。

  (四)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一是核实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及到位率;二是检查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专款专用情况,有无贪污、挤占、挪用、套取、滞留项目资金、以拨代支、虚报项目完成额,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计划外项目支出或基本支出挤占项目资金的问题;三是检查有无自行提取项目管理费的问题。

  (五)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重点对照绩效目标体系,检查项目资金是否发挥了的使用效益,是否完成了项目绩效目标规定的任务。

  (六)其他违规违纪情况以及各级审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采取市县项目承担单位自查、省直项目主管单位自查和省农业农村厅重点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各市(县)农业部门对照市县区域绩效目标完善各项目市县绩效目标申报表,对照项目任务清单对部门承担的项目开展自查;省直项目主管处室(单位)要完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对照全省任务清单开展自查,要求自查面达到100%。自查结束后,各市(县)农业部门汇总本市县项目、省直主管项目单位负责本处室项目,要形成检查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自查的总体情况、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项目运行后实际产生的效益情况、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监管情况、项目管理经验和检查发现的的问题及原因、整改的措施和结果),同项目执行情况自查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一同于12月10日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附表通过QQ群下载),电子稿发到972320440@qq.com邮箱,并对提供的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8年12月起,将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时间另行通知)。重点检查采取听汇报、查阅档案资料、查阅会计账目、查看项目现场、召开座谈会、与农户交流、反馈意见等方式进行。检查完成后形成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报告,提报省农业农村厅长办公会。

  (三)总结整改阶段( 2019年3月30日前完成)。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受检单位通报检查结果,下达整改通知,受检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改通知要求落实整改。重点检查结果将做为项目单位下年度分配资金的重要依据。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是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精准性和有效性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市县、有关单位要从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并加入省财政支农项目市县管理QQ群(821209228),确保高质量做好这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各市县、省主管项目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加强协调,精心组织,制定行之有效的自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检查责任,扎扎实实地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三)认真检查,严格纪律。检查工作必须深入现场,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对照项目批复内容,逐项检查,全面摸清项目执行情况及效果,确保资金安全和检查质量。检查组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厉行节约。

  (四)及时整改,完善管理。为进一步增强各级项目管理部门的责任意识,各市县、省直项目主管单位要按照方案的有关要求,认真查找支农项目管理中的“漏洞”,针对支农项目管理的薄弱环节,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力度,逐步形成对支农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的全程监控。检查中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对各市县农业部门在支农资金监管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广,为开展好年终绩效评价做足准备。同时将检查结果作为评估有关市、县农业部门项目管理的重要指标,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提供重要依据。

  附件:1.×××县(单位)2018年中央(省级)×××项目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模版)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18年11月12日

打印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链接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备案号:吉ICP备2022007799号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   联系方式:0431-88906486
网站标识码:2200000037    公安备案号:22010402000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