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无障碍浏览

搜索热词:

农业 省情 蔬菜 农业农村部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发展规划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舒兰市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立项的通知

  吉农计发〔2018〕18号

    

舒兰市农业局、农发办: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指标和开展项目计划备案等事项的通知》(农办计〔2018〕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省级方案评价意见的通知》(农办计〔2018〕12号)要求,现就项目评审立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你单位申报,经过专家评审和公示,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立项(见附件1)。

  二、要严格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吉财农发〔2016〕1015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规范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农办〔2018〕5号)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委托有农业工程设计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抓紧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实施计划,并达到相应深度。项目建设资金不得用于办公、生活等非生产性设施建设。

  项目实施计划主要内容:

  1.编制说明书。包括开发范围、区域布局与开发重点、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构成、开发任务与项目安排、主要建设内容及投资构成、预期效益目标等。

  2.相关附表。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计划表(见附件2);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任务和资金计划表(见附件3);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效益表(见附件4);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5)。

  3.财政部门对承担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承诺意见。因项目所在市为国家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实施县,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全部由省级承担。

  三、明确落实责任。项目实施单位是项目建设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项目建设责任人;市农业局是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是项目监管责任人,负责项目日常监管工作。市农发办承担资金管理工作责任。

  四、项目中央财政资金以财政部实际拨款文件为准。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财政资金使用范围。项目承建单位自筹资金要足额落实,保证项目建设不留缺口。

  五、市农业部门与农发部门要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协同组织和指导项目初步设计及实施计划的编制工作,并于2018年8月20日前联合行文将项目初步设计及实施计划报送省农委(3套)和省农发办(2套),文本装订前先发送电子版至省农委预审。

  联系人:省 农 委 杨桂香  电话:0431-88906496

              省农发办 赵 飞  电话:0431-88771620

  电子邮箱 jlnwjhc@126.com

  附件:1.2018年吉林省通化县、白城市洮北区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立项项目表

  2.吉林省 县(市、区)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

  态循环农业项目计划表

  3.吉林省 县(市、区)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

  态循环农业项目任务和资金计划表

  4.吉林省 县(市、区)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

  态循环农业项目效益指标表

  5.吉林省 县(市、区)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

  态循环农业项目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

  

舒兰项目立项通知附件1-5.pdf
打印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链接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备案号:吉ICP备2022007799号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   联系方式:0431-88906486
网站标识码:2200000037    公安备案号:22010402000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