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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业农村部水稻盐害科学观测实验站等3个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农计函〔2018〕24号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你单位《关于报批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吉农院函〔2018〕4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农业农村部水稻盐害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建设地点在公主岭市省农科院水稻所南崴子镇试验田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盐碱梯度鉴定圃16个、水稻杂交网室758平方米,改造资源精准鉴定圃2700平方米、改造晒场11500平方米,新建围栏5742米、U型管排水水渠2950米、机耕路9850平方米、机耕路路肩5000平方米,铺设电缆200米,田埂硬化1750米;购置HRM高分辨熔解曲线突变检测系统、超微量分光光度计、高通量水稻数字化考种机等仪器设备及农机具18台(套)。总投资1141万元,其中田间工程707.6万元、仪器设备购置费337.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2.73万元、预备费32.77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1038万元,自筹资金103万元。建设期为两年。

  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提高水稻生物学与遗传育种学科群在水稻种质改良与创新利用、水稻产量与品质形成机理及应用方面的观测能力,年监测盐碱地水田土壤和环境指标10个,收集耐盐碱水稻资源50份,鉴定耐盐碱水稻种质资源300份,创新耐盐碱水稻种质资源10份。

  二、农业农村部东北中晚熟大豆产区农业科学观测站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建设地点在公主岭市科贸西大街303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实验室、考种室及库房5100平方米,维修晒场4000平方米,购置植物叶绿素荧光长期监测系统、便携式光合作用测定系统、近红外分析仪等仪器设备33台(套、批)。总投资123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209万元、仪器设备购置费92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8.04万元、预备费35.9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1126万元,自筹资金112万元。建设期为两年。

  项目建成后,每年收集新资源200份左右,种质鉴评30-50份,创新种质或亲本材料40-50份;每年育成大豆新品种3-4个,开发适合辅助选择的分子标记或QTL1-2个,示范推广栽培技术20万亩以上。

  三、农业农村部东北地区果树科学观测实验站(吉林)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建设地点在公主岭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张家街村西侧(公伊路东50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田间道路12000平方米,监控设施1套;购置快速细胞破碎仪、植物根系X-光扫描成像系统等仪器设备及农机具34台(套)。总投资1136万元,其中田间工程240万元、仪器设备购置费800.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2.42万元、预备费33.28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1033万元,自筹资金103万元。建设期为两年。

  项目建成后,将显著提高园艺作物学科群在果树种质资源研究、果树栽培生理与生长发育调控、果树设施环境与调控等领域开展科学观测和数据积累的能力,每年精准表型鉴定果树种质资源100份,年观测土壤温度、水分、养分含量数据50组,果树光合、蒸腾生理指标数据25组;果树病虫害调查数据50组。

  四、有关要求

  (一)加快初步设计编制和组织实施。抓紧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并于2019年1月15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要严格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要求,不得将楼堂馆所等纳入项目建设内容。同时,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要求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工作,并全面开展绩效管理工作。要按照相关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招标投标工作。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二)全面落实各方责任有关要求。一是落实项目单位建设管理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单位及其负责人作为项目责任人,要加强项目管理,积极完成环评审批、初步设计编制报批等项目前期工作,准确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二是落实日常监管直接责任。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对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信息报送等履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

  (三)及时报送项目进度和年度总结信息。项目建设单位每月28日前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127.42.173/acb/busimis/login.jsp)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http://kpp.ndrc.gov.cn),填报截至当月的项目进度、资金支出等相关信息。同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强化按月调度和定期总结工作的通知》(农办计〔2015〕48号)要求,分别于每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半年和全年总结,包括投资安排及到位情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监管措施、项目效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关建议等内容。我厅将根据信息报送、实施、绩效等情况加强项目跟踪,对信息报送或开工不及时、实施进度缓慢、绩效不明显等问题进行依规处理。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18年11月30日

吉农计函[2018]2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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