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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第四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吉农规发〔2020〕1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2020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部署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开展第四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布局

  各地要综合考虑农业资源禀赋、优势特色产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农业绿色发展、带动农民增收机制等因素,统筹推进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2020年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县、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乡村振兴试验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乡村振兴新动能培育试验区、长吉结合片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农村产业融合先导区等申请创建。产业园应布局在县域范围内。

  二、创建条件

  根据《吉林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吉农计发〔2017〕12号)的有关规定,申请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必须是市(州)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发展功能定位准确。产业园建设思路清晰,发展方向明确,突出规模种养、加工转化、品牌营销和技术创新的发展内涵,突出技术集成、产业融合、创业平台、带动辐射等主体功能,突出对区域农业结构调整、绿色发展、农村改革的引领作用。

  (二)规划布局科学合理。产业园建设与当地产业优势、发展潜力、经济区位、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相匹配,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衔接。产业园专项规划或方案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和农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并与有关规划相衔接。产业园规划要得到当地党委政府批复批准。产业园要有明确的地理边界和区域范围,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功能板块布局合理。

  (三)建设水平区域领先。产业园各项指标区域领先,现代要素高度集聚,基础设施装备完备,技术集成应用水平较高,一二三产深度融合,规模经营显著,新型经营主体成为建设主导力量,体制机制创新具有活力。主导产业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的50%以上,二三产业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60%以上;产业园年综合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国定、省定贫困县(含已摘帽)申请创建的产业园年综合产值放宽到不低于5亿元。

  (四)绿色发展成效突出。种养结合紧密,农业生产清洁,农业环境治理有效。农产品产地环境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全面推广清洁生产,秸秆、畜禽粪污实行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达标排放。全面推行“一控两减三基本”。农产品全面实施标准化生产,无质量安全事故,产品优质安全,申请创建的产业园内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比例较高。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五)带动农民作用显著。园区企业积极创新联农带农激励机制,通过产业化联合体、构建股份合作等模式,建立与基地农户、农民合作社“保底+分红”等利益联结关系,让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园区农民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长,高于当地平均水平30%以上。

  (六)政策支持措施有力。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统筹整合财政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等资金优先用于产业园建设,并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的政策措施,政策支持措施有效到位。水电路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备。

  (七)组织管理健全完善。产业园建设主体清晰,管理方式创新,有适应发展要求的管理机构和开发运营机制,建立了高规格的产业园管委会等管理机构,形成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参与的建设格局。

  (八)“一票否决”事项。产业园如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省级及以上环保、农业或食品安全部门通报的,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创建资格等情形的,不得提出申请,并视情况追究责任。

  三、建设内容和任务

  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应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和任务开展建设。

  (一)聚焦主导产业,建设优势主导产业引领区。紧紧围绕地区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推进种养有机结合,建成一批规模化绿色优质原料生产大基地或产业带,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大集群和大品牌,将产业园打造为品牌突出、业态合理、效益显著、生态良好的优势特色产业引领区。

  (二)推进产加销一体化发展,建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区。发展电子商务、定制农业等流通新模式、新业态,推进农业与休闲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生等深度融合,构建生产、加工、收储、物流、销售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推动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重构和升级,将产业园打造成为一二三产业相互渗透、交叉重组的融合发展区。

  (三)集聚生产要素,建设现代技术装备集成区。聚集市场、资本、信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探索科技成果熟化应用有效机制,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深度融合,将产业园打造成为技术先进、金融支持有力、设施装备配套的现代技术和装备加速应用的集成区。

  (四)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孵化区。鼓励引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重点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入园创业创新,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搭建一批创业见习、创客服务平台。建立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共同参与的规模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经营体系,将产业园打造成为新型经营主体“双创”孵化区。

  (五)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农业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和“一控两减三基本”行动,全面开展黑土地保护治理,推行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粮豆轮作、粮草轮作、测土施肥、盐碱地改良等农艺措施,逐步建立可持续农业生态体系。推广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技术,建立农牧结合循环农业发展模式。推动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扩大生产规模。建立质量可追溯体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实现农产品产加销全程质量控制。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数量。

  各市州申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按照所辖区域内县(市、区)个数分配申请创建的数量指标(详见附件1)。所辖县(市、区)在5个以上(含)的,最多可以报送2个产业园;所辖县(市、区)5个以下的,可以报送1个产业园;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可以各报送1个产业园。为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白城市、延边州两个贫困县(市、区)较集中的地区各增加2个申报名额。超数量申请不予受理。

  (二)申报主体及程序。由市(州)级产业园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向所属市(州)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择优选拔,经市(州)政府同意后,上报省农业农村厅。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直接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申报材料要求。各地要组织力量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一是产业园所在地政府提出的正式申请文件;二是填报产业园创建情况表、入园企业名单、参建新型经营主体名单,提供有关财务报表等;三是形成产业园创建方案,主要包括产业园发展现状、功能定位和思路目标、创建内容、带动农民情况、支持政策、运行管理模式、保障措施等内容;四是主动谋划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各产业园要认真制定财政资金使用方案(按1000万谋划),资金使用方案要与创建方案和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相一致,明确具体支持内容、主要建设目标、总体资金筹措方案和资金使用进度节点,确保可操作、能落地、能考核;五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创建认定程序。省农业农村厅对各地推荐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初核,提出初审意见;委托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开展竞争性选拔,提出拟创建产业园名单,公示后报省政府审定,省政府审定同意后发文公布。

  五、其他要求

  我厅已于1月19日发布了《关于开展第四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预备通知》,请各地于2月28日16:00前,由市(州)农业农村局统一将申报材料一式10份连同推荐文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金子翔

  电话/邮箱:88906434;jlnwjhc@126.com

  附件:1.第四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请创建数量指标表

        2.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书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2月20日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第四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吉农规发【2020】1号)(正式).doc
1.第四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请创建数量指标表.doc
2.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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