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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委,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按照国家、吉林省和农业农村部“八五”普法规划要求,我厅制定了《吉林省农业农村系统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1月19日

  吉林省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业农村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八五”普法规划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精神,结合我省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健全农业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深入开展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涉农领域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持续提升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全面提高农业农村领域依法行政水平,为我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农业农村普法工作长效机制更加完善、工作体系更加健全、普法力量配置更加合理。“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思维、法治能力和法治素养显著提升,面向农民群众的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农民群众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乡村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逐渐形成。

  三、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通过各类媒体和平台,充分发挥农业农村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二)突出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乡村法治氛围。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推动各级农业农村系统党员干部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重点宣传好民法典中的涉农法律条文,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四)突出学习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把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作为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重要任务,列入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工作计划,阐释好乡村振兴促进法公布施行的重大意义,解读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重点内容,推动干部群众深入理解法律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

  (五)突出学习宣传与农业农村领域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打好种业翻身仗、乡村治理现代化等重大决策目标,大力宣传农业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渔业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涉农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为促进农业质量效益提升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六)深入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农业农村系统广大党员干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严格落实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责任制。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各级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四、重点对象和主要措施

  (一)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落实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将主要负责同志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列入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坚持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带头学法、定期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使农业农村部门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增强宪法法律至上意识、权力法定意识、权责一致意识。

  (二)开展全系统干部职工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教育培训专题纳入机关公务员和系统干部职工年度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采取网上观看或者现场旁听等形式,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相关制度。把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干部职工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三)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能力。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行动,制定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计划,通过集中培训与网络培训相结合,确保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每年法律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新进执法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专业素养。组织开展执法技能竞赛、执法大练兵等活动,培养执法能手,着力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现代化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四)增强农民群众学法用法能力。广泛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群众自觉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覆盖到全省每个行政村,运用农业综合执法人员联系到户、法治讲堂、田间课堂等多种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培训。依托信息进村入户平台,进一步拓展普法宣传功能,增设法治学习专栏(模块),开设在线学法用法课程,可上传学法视频、文章供广大农民学习;并在平台提供线上法律咨询服务。

  (五)提升涉农生产经营主体学法用法意识。大力宣传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指导、开通热线、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重点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注重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紧密结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传授法律知识、培育法律意识。

  五、组织保障

  (一)优化工作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所属单位要切实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汇报,研究推动解决普法工作中存在的基础性、体制性、保障性问题,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有效整合资源,明确职责分工,形成部门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动,营造宣传声势,扩大普法效果。加强农业农村部门与普法主管部门、新闻宣传部门、教育培训机构等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构建普法横向合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

  (二)落实责任制度。充分发挥系统内各机构和单位职能作用,按照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兽药、饲料、渔政、动植物防疫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经济管理、涉农知识产权、野生动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安全、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管理、农村人材管理等不同职能分类,进一步完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普法责任清单,细化普法内容、措施和责任,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考核评议的管理模式。

  (三)推进重心下移。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充实基层法治宣传教育专职力量,强化职能和手段,从人员配备、提高待遇、经费保障、完善装备等方面向普法基层倾斜,推动普法资源下沉。

  (四)建强普法队伍。加强农业农村部门普法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综合执法队伍、行业管理队伍、矛盾纠纷调处队伍、复议应诉队伍的作用,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普法队伍。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组织政治过硬、专业功底强、熟悉三农法律实践的专家学者律师等,深入基层开展普法活动。加强普法骨干培训,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积极探索研究式、互动式学法方式,不断提高普法工作人员政治素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五)加强经费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将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加强对普法经费投入支出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从经费上保障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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