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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长春新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单位,有关质检机构:

  2019年“元旦、春节”(下称“两节”)将至,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农业质量年”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从源头上保障“两节”期间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从即日起至2019年2月,各地农业(渔业)部门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两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佳节,“两节”期间正值农产品购销旺季,蔬菜、瓜果、水产品等本地农产品大量上市,是风险集中、问题易发多发的敏感时期,因此,加强“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地农业(渔业)部门要把“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要切实增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采取有力措施,抓住工作重点,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衔接配合,全力以赴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

  二、开展专项整治,深入排查问题隐患

  各地农业(渔业)部门要严格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以农村市场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要围绕蔬菜、瓜果、水产品等产地重点农产品,紧扣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以农药(渔药)专项整治为重点的投入品市场监管,指导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用药,严格限制限用农药(渔药)、坚决杜绝禁用农药(渔药)的使用,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渔药)及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渔药)行为,确保农产品生产安全。

  三、加大监测力度,排查风险隐患

  各地农业(渔业)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意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大风险监测和巡查检查力度,全面排查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春节前,我厅将组织开展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各地农业(渔业)部门和质检机构要根据本地农产品生产特点,对重点产品开展风险监测和速测筛查,在开展实验室检测过程中要加强防范,保障安全。针对监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各地要及时进行追根溯源,查清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绝不给违法违规者留有可乘之机。

  四、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农业(渔业)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保障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切实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二是要畅通信息渠道,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节日值守,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积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三是要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特别是要加强对一些负面舆情的跟踪分析,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要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应急预案处置程序快速响应,妥善处理,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五、强化宣传培训,科学引导生产和消费

  各地农业(渔业)部门要采取治理整顿和宣传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组织农业(渔业)生产技术人员,深入生产企业和基地,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指导,督促指导生产者规范生产、安全收获。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销售,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安全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农业(渔业)部门请于2019年2月底前将“两节”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报送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熊德东,电话:0431-88904204,

  传真:0431-88906017,邮箱:jlnwjgc@126.com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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