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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农业抗灾救灾快报(第7期)

  受灾倒伏农作物收获机械实施省级补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时关于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农业救灾减灾措施,针对我省受台风影响,造成农作物受灾倒伏问题,安排省级资金,对受灾倒伏农作物收获机械购置和玉米收获机加装辅助喂入装置实施补贴,着力提升农机装备能力,调动农民减灾自救积极性,发挥农机化在灾后农业生产中的有效作用,适时对已成熟的农作物进行机械化抢收,努力把农业损失降到最低。

  一、新购玉米收获机、全喂入水稻收获机实施省级补贴

  省农业农村厅根据生产企业“自主选型、责任自负、书面承诺、自愿申报”的原则发布一批补贴产品,农民购置这些机具,可在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再获得省级补贴。省级资金的补贴比例总体上不超过单价的20%,中央和省级补贴累加最高不超过产品销售价的50%,玉米收获机单机最高补贴5万元、水稻收获机单机最高补贴2万元。省级补贴产品的购置时间从2020年8月27日(8号台风进入我省时间)算起,补贴办理时间从即日起到2020年10月3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今年受台风影响前所购置的收获机械不在省级补贴范围。

  二、对玉米收获机加装辅助喂入装置给予补贴

  对现有玉米收获机新加装辅助喂入装置补贴比例,总体上不超加装费的50%,每台(套)最高补贴4000元,补贴办理时间从即日起到2020年10月3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三、补贴办法

  补贴范围覆盖所有因台风影响受灾的县(市、区),补贴对象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重点向规模化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倾斜。补贴申领程序按照“自主购买(加装)、先购(装)后补、县级结算”方式进行。根据各县(市、区)受灾面积预分配补贴计划指标,省对市县统一结算,据实兑付。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9月15日

7、抗灾保粮工作简报第7期(定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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