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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号公告)面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人社厅公开招聘11号公告工作安排,为做好吉林省农业农村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0年11月8日(周日)早7:30。

  (二)地点: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长春市西安大路6430号,吉林省气象局西行100米左右)五楼会议室。

  二、面试要求

  (一)考生须在11月8日早7点30分前携带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原件到达面试地点,登记确认后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确认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考生应通过微信添加“吉事办”小程序申领“吉祥码”“通信行程卡”(技术咨询电话:0431-12342),截屏“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标记“单位+岗位+姓名”,于11月3日下班前发送nynct88906492@sina.com邮箱。

  (三)中、高风险地区考生应通过吉林省12320卫生热线(0431-12320)了解长春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须进行隔离观察的,应于面试当天出具解除隔离证明,不能出具解除隔离证明的,不能参加面试。

  (四)面试当天,需扫描“吉祥码”、查看“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吉祥码”“通信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点。“吉祥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须于面试当天提供11月5日(含)以后在吉林省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面试。

  (五)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确认身份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六)面试期间,考生应服从考务人员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定。面试结束后首个工作日通过吉林省农业农村厅部门网站统一发布面试成绩。

  (七)考生须认真阅读本通知,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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