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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远程电子监测终端与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智慧云平台进行数据对接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委、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设备生产企业:
  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黑土地保护工作的具体部署,持续推进黑土地质量稳步提升,持续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为有效的防范化解项目实施过程中作业质量监测难、面积核查难、补助资金发放风险大等隐患和问题,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在项目监管上推行远程电子监测技术,即作业农机具安装的远程电子监测设备采集数据须接入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现将有关进行数据对接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数据对接测试采用网上对接的方式进行,在本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有意向的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设备生产厂家向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提出对接申请,申请批准后进行数据对接测试。在5个工作日后完成数据对接测试,对于成功完成数据对接的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设备生产企业和相应的设备型号,会在网上进行公示。
  二、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设备(以下简称“终端设备”)与云平台数据对接原则和硬件要求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设备与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智慧云平台实现数据对接的通知》(吉农机发〔2021〕12号)执行。
  三、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终端设备与云平台数据对接需符合《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终端设备与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智慧云平台数据对接技术要求》(见附件),在经过模拟对接测试的基础上,确认终端设备采集的作业数据能够传输至云平台,实现数据成功对接。
  四、在数据对接测试与作业监测过程中,对存在非法数据抓取、恶意攻击云平台、危害云平台数据安全等行为的企业,取消企业设备入网资格,情节严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附件:1.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智慧云平台数据交换技术要求(深翻作业)
         2.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智慧云平台数据交换技术要求(有机肥抛撒作业)
             3.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智慧云平台数据交换技术要求(碎混旋耕作业)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0月15日
 
  (联系方式:魏文 17865912260  84457035)
1: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智慧云平台数据交换技术要求(深翻作业).doc
2: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智慧云平台数据交换技术要求(有机肥抛撒作业).doc
3: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智慧云平台数据交换技术要求(碎混旋耕作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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