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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项目采购公告

  为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进一步提升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社会参与度,更好发挥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现就《吉林省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项目,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提供技术咨询的单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提供技术咨询单位的项目为《吉林省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项目。

  二、工作内容

  系统总结全省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有关情况,客观分析全省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取得的经验与存在的短板,分析研判国内外粮食生产面临形势,结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要求,规划吉林省整省推进、建设“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国家战略示范区的目标任务、总体思路、重大工程项目、改革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开展相关工作调研。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规划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熟悉国家宏观政策方向和全省基本情况,承担过省级以上相关项目课题(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则上,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咨询机构、企业智库、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均可进行申报。

  2.申报单位须精心组建项目编制组,确定项目编制负责人,并对项目编制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

  3.申报单位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证书)、近三年来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成果或课题成果、参与项目编制的专家团队名单以及所申报项目的研究框架等内容。

  (二)项目编制负责人

  1.项目编制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研究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承担过省级以上相关项目课题(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编制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编制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项目执行期间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确保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编制负责人。

  3.项目编制负责人必须参加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阶段性成果汇报及验收评审会,汇报研究成果。 

  四、选聘程序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邮寄的纸质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时间为准)。

  1.下载材料。申报单位可登录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下载《吉林省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   

  2.填写材料。申请单位按照规范格式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并在规定位置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填写材料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未要求内容无需罗列。申报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3.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密封提交一式十份纸质《编制申报书》至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邮寄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信封上须注明:吉林省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项目申报。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相应电子邮箱,邮件主题处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  

  4.结果发布。省农业农村厅将根据申报单位的团队实力和工作基础,择优确定课题承担单位,并在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发布公告信息。

  五、其他要求

  承担单位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需与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签订后正式启动项目编制工作。承担单位应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按时保质完成项目编制各项任务。 

  联系人:金子翔     电  话:0431—88906434

  邮  箱:jlnwjhc@126.com   

  附件:吉林省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项目申报书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22日

吉林省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项目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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