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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农科发〔2022〕1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有关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科技在乡村振兴中的支撑作用,按照《吉林省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农〔2021〕687号)》要求,我厅制定了《2022年吉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指南)》,请各地及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2022年吉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2月9日

  附件

  2022年吉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一、项目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示范推广一批种植业和渔业现代农业技术和品种,加快农业科技新成果推广步伐,增强农业技术服务能力,推动农业与科技有机融合,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促进粮食增收、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支持范围和重点

  (一)种植业

  支持产业范围:玉米、水稻、大豆、经济作物、油料作物、薯类、蔬菜、果树、人参。

  示范推广重点:节本增效、绿色安全生产、农机农艺配套综合生产等技术以及优质食味水稻品种鉴评及推广、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筛选。

  (二)渔业

  支持产业范围:水产养殖。

  示范推广重点:名优冷水鱼规模化繁育及养殖、典型湖库生态增养殖、池塘名特优鱼类繁育及绿色健康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技术。

  三、资金管理

  (一)资金额度。2022年吉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示范推广项目资金为400万元。

  (二)扶持对象。市(州)级以上农业科研、教学、推广等单位,厅直属有关单位等。

  (三)补助标准。每个产业补助资金20—60万元。

  (四)资金使用范围。资金主要用于种植业和渔业绿色安全和节本增效技术和品种示范、推广和服务等方面。资金使用要符合《吉林省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

  1.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省内行业认可度高的权威部门,具备相应的人员技术储备及承担技术、品种示范推广的必备条件。所示范推广的技术和品种应为本指南规定范围内、行业认可度高、具有较强的推广普及价值。

  (2)项目主持人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具备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学识水平和身体条件,在行业内权威知名、业务出众、凝聚力强、经验丰富的专家,能够保证充足的时间和精力用于项目工作。

  (3)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整合优化行业资源联合申报。

  2.申报数量

  各单位1个产业原则上申报1个项目。

  3.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内容必须在指南范围之内,超出指南范围的不予受理。

  (2)单位推荐函和项目申报材料正式文件(一式6份)要于2022年2月14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3)省级单位项目申报书由项目单位审核同意;市州级单位项目申报书需经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

  (二)项目评审。省农业农村厅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对审查通过的材料进行评审。采取专家主审和专家组综合评议、打分的方式,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和分数排名。

  (三)项目确定。省农业农村厅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和专家意见,初步确定项目支持名单和资金额度,经厅党组会或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公示后予以立项。

  (四)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单位与省农业农村厅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任务书规定任务指标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地点、内容、规模和标准等。

  (五)项目验收。项目执行期为1年,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项目单位要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并将项目总结和项目实施有关材料及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张海军

  联系电话:0431—88906506(兼传真),15043046900

  电子信箱:kjc0431@163.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邮编:130051

  附件:2022年吉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

2022年吉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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