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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激励对象的公示

  根据《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督查激励的通知》(农规发﹝2022﹞38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开展了组织申请和评审推荐工作。经自愿申报、市(州)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拟推荐延边州为2023年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激励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27日12时。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反映人要用真实姓名,并尽可能提供核查线索和依据。

  联系电话:省农业农村厅,0431—88906853

                  省乡村振兴局,0431—88905908

                  省财政厅,0431—88550798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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