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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一封信

全省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

  春节将至,正是科学谋划农业生产的关键时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根植于农村,服务于农户和农业,对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提出如下倡议。

  一是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护。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遍布乡村、贴近农民自身优势,引领带动农户和主体成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当地开展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自觉树牢健康防护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尤其在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期间,坚持戴口罩、勤洗手等防疫措施,尽量减少外出串门、拜访、聚餐等活动。

  二是合理安排农资采购服务。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营规模大、农资用量多、团购价格廉的优势,帮助农户对接上游及时开展农资采购,加强与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商和经销商沟通联络,通过电话预订、经营者自主配送、货物送达指定地点等方式,引导农资生产企业、经销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开展“点对点”运输服务,确保农资及时送到农民手中。

  三是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应结合自身经营能力、管理经验、装备条件、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谋划经营方式,合理确定经营规模,量力而行,合理举债,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以农民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单环节、多环节生产托管,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本着自愿、互利原则,加强与农户对接沟通,签订标准土地流转合同和农业生产托管合同,提前做好农业生产准备。

  四是积极参与今冬明春科技培训。积极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业务培训、“耕耘者”振兴计划等培训,学习实用生产技术、经营方式、管理制度等内容。各类主体要定期开展微信科技大讲堂,实施远程传授农业知识和生产技能,帮助农民和主体成员足不出户获取最新的农业技术信息,解决生产实际问题。

  五是加强联合与合作。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可以采取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组建联合社,家庭农场应积极加入或领办农民合作社,扩大合作规模,提升合作层次,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应加强与各类优质企业合作,拓展对接领域,以获取优质服务,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流通难、融资难、发展潜力不足等问题。

  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一定能够不断增强发展实力、经营活力和带动能力,发挥建设现代农业的引领推动作用,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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