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乡村振兴农业领域补短板项目储备的通知》(吉农办计财发〔2023〕1号)要求,我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市县申报、资格初审、专家综合评审等环节,最终择优选取抚松县、白城市、桦甸市、磐石市等前4名市(县)项目,现予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3月8日至3月1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实名反映。
联 系 人: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朱 潇
吉林省农产品加工业促进中心 王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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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