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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西部农田防护林网修复完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函〔2019〕9号

长春市、四平市、松原市、白城市及所属县(市)人民政府,公主岭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吉林省中西部农田防护林网修复完善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鉴于2015年1月21日省政府批转的省林业厅《吉林省中西部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15-2024年)》(吉政函〔2015〕17号)规划任务已全部纳入本次印发的实施方案,并作了充实完善,省政府决定,将吉政函〔2015〕17号文件予以废止。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中西部农田防护林网修复完善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省政府总体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三北工程建设40周年总结表彰大会精神,提升我省三北防护林防护效能,构筑中西部农田绿色生态屏障,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促进美丽乡村和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和《三北防护林退化林分修复技术规程》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对三北工程作出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尊重科学规律,以恢复新建和修复改造农田防护林带、完善中西部农田防护林网为主攻方向,以国家和省级投入为主导,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科学规划布局,调整优化结构,努力增加绿量、提高质量,逐步构建功能完备的中西部绿色生态屏障,为保障粮食安全、助力乡村振兴、促进美丽吉林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l.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安排、先易后难、均衡有序推进的原则。

  2.坚持生态优先、因害设防、增加总量、实现农田林网全覆盖的原则。

  3.坚持恢复新建、修复改造和采伐更新相结合,增加总量与提高质量并重的原则。

  4.坚持统一标准、质量第一,良种大苗、造管并重、尽早发挥防护效能的原则。

  5.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政策倾斜、多元投入的原则。

  二、建设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建设范围。

  中西部农田防护林网修复完善工程建设范围,包括长春市、四平市、松原市、白城市及所属县(市、区)和公主岭市,共31个实施单位。具体为:长春市南关区、宽城区、朝阳区、二道区、绿园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新区、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四平市铁东区、铁西区、梨树县、双辽市、伊通县;公主岭市;松原市宁江区、长岭县、扶余市、前郭县、乾安县;白城市洮北区、大安市、洮南市、通榆县、镇赉县。

  (二)目标任务。

  工程自2019年开始,至2023年结束,5年共修复完善防护林带113.5万亩。整个工程建设以国省干线、高速公路两侧和生态脆弱区为重点区域,主要采取恢复、新建、改造、更新模式,对中西部农田防护林网进行系统性补充、完善和提高,形成完备的防护林体系。具体要完成以下三项建设任务:

  1.缺失防护林带恢复、新建。依法对擅自改变防护林带用途未纳入二轮土地承包的林业用地,全部清理核查,补齐防护林网,增加防护林网总量。5年完成缺失防护林带恢复、新建42.1万亩。

  2.退化防护林带修复改造。对林相残破、枯死、病虫害、人为破坏等防护功能低下的退化防护林带进行修复改造,逐步提高防护林网质量,增强防护效能。5年完成退化防护林带修复改造21.0万亩。

  3.成过熟防护林带采伐更新。对生理成过熟林带进行采伐更新,建设新一代防护林,调整优化防护林网结构。5年完成成过熟防护林带采伐更新50.4万亩。

  三、工程建设标准

  (一)认真开展作业设计。

  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年度任务,组织或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造林作业设计,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由市级(含公主岭市)林业主管部门按照项目计划进行管理。作业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要依据,一经审批不得擅自变更。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须履行相应报批程序。纳入国家造林工程项目的,要按照国家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单独编制造林作业设计。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造林、改造、更新档案,加强档案管理工作。

  (二)严格规范采伐管理。

  对于防护林的修复改造和采伐更新,2019—2020年工程任务在“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内科学安排,“十四五”期间工程任务在编制“十四五”期间年采伐限额时要充分考虑,确保满足工程任务对采伐限额的需求。要科学使用森林采伐限额,公益林采伐限额优先安排退化防护林带修复改造和成过熟防护林带采伐更新任务。修复改造和采伐更新后,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原林带面积。要认真执行采伐限额、采伐许可证核发、林木采伐调查设计等规定,坚持采造挂钩等工作机制。涉及公路、铁路、河道等林木采伐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法依规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统一使用良种壮苗。

  工程造林一律使用适合本地的优良树种。杨树造林一律使用2年根2年干或3年根2年干的Ⅱ级以上苗木,原则上采用“重剪侧枝不截头”技术,以尽早发挥防护功能。有条件的地方可营造樟子松及其他乔木防护林带,实行针阔、乔灌混交,优化防护林网结构。要加强苗木管理,严格执行“两证一签”制度,大力推广就近育苗、就近购苗,严禁远途购苗,起苗、运输、栽植前要做好保护措施,防止苗木失水。

  (四)严把整地栽植关。

  修复改造和采伐更新地块要及时清除采伐迹地内伐根和枝桠,坚持先整地后造林,原则上要在秋、冬季节进行整地。清理回收的林地还要进行土壤消毒。要合理确定栽植密度,防护林带营造的行数不低于3行,每公顷造林苗木株数不低于1660株。要全部实行抗旱坐水造林,积极采用抗旱造林技术,确保一次造林一次成活。当年造林株数成活率和三年株数保存率均不得低于90%。

  (五)落实抚育管护责任。

  造林后必须及时抚育,抚育年限不低于3年,采用3、2、1抚育方式,保证苗木正常生长。对当年和三年造林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要及时补植补造,补植的苗木必须使用同龄同品种苗木。要建立健全责权利统一的管护机制,对国有、集体和个人林带,区分不同情况,采取集中管护、个人承包和联防联护等方式,明确管护范围,落实管护责任,防止新造林地遭到破坏。要严厉打击破坏幼苗幼树、毁林复耕等违法行为,加大森林有害生物、森林火灾防控力度,巩固农田防护林建设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由省林业和草原牵头,建立工程建设厅际协调推进机制,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畜牧等部门及长春市、四平市、松原市、白城市、公主岭市政府为成员单位。省林草局负责规划制定、综合协调、技术指导、情况调度和业务管理等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工程建设市、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依据省级工程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本地实施方案,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二)加大造林用地清理力度。依法对擅自改变防护林带用途未纳入二轮土地承包的林业用地,市、县两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全面清理核查,依法造林;对擅自改变防护林带用途已纳入二轮土地承包的林业用地,地方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采取调、串、换等措施恢复新建防护林带。要把国省干线、高速公路两侧擅自改变防护林带用途的林业用地作为清理和造林重点,优先纳入本地实施方案年度规划任务,加快防护林带恢复新建步伐,促进道路绿化进程。要明确权属,按照“谁造林、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落实造林抚育和管护责任,充分调动农民造林积极性。对于新建防护林带要留足胁地面积,确保不影响农民粮食收益。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对于恢复新建和修复改造的防护林带,凡是符合国家三北工程和退化防护林修复试点政策规定的,都要积极争取纳入国家投资计划,优先利用国家资金,省级予以适当补助。为确保造林成效,在造林第一年拨付栽植成本补助资金,其余补助资金采取绩效考核方式,3年后按造林保存成效实行奖补。对于成过熟防护林带更新造林,按照“谁采伐、谁更新”的原则,明确责任,按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要强化工程资金监管,严禁侵占、挪用,保证专款专用,取得实效。

  (四)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对营造的防护林带采取“承包到户、采造挂钩”等行之有效的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农田防护林建设的积极性。各地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资金投入、责任落实、土地调整等政策措施,创造宽松的生态建设环境。要大力培育典型。每个地级市每年至少抓好1—2个示范单位,建设样板工程,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要加强督导检查。省、市、县三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开展好督导检查和组织检查验收工作,实行省级抽查结果通报制度,表彰先进,督促后进;对违规操作、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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