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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保护的指导意见

  吉政办发〔2019〕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在吉林视察期间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简称“三区”)保护利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在吉林视察期间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为总抓手,坚守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不降低三条底线,加强“三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突出“三区”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为促进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全省划建总任务7300万亩,其中水稻生产功能区1300万亩,玉米生产功能区5200万亩,大豆生产保护区800万亩。2018年底基本完成划定任务,做到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在划定基础上积极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力争利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格局,国家粮食安全基础更加稳固,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稳定提高,农业产业安全显著增强。

  ——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编制实施《吉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启动省市县三级“特优区”创建活动。到2022年,围绕特色粮经作物、特色园艺产品、特色畜产品、特色水产品、林特产品五大类,力争创建5个国家级“特优区”,打造一批国内知名区域公用品牌,增强绿色优质中高端特色农产品供给能力,持续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加强农业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

  (三)落实农业功能区和生产布局制度。全面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根据我省水土资源、区域特点和产业基础,加快划定和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中部地区立足优势玉米、水稻产业带和畜牧业基础,推动粮牧加一体化发展,打造粮食和畜牧产品生产核心区;东部山区探索林下种养殖等立体生态模式,建设人参、食用菌等标准化种植基地和延边黄牛等特色养殖基地,打造山区生态特色食品生产核心区;西部农牧区构建生态适应型种植业结构,建设特色畜禽标准化养殖基地,打造西部生态农牧产品生产核心区。(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并落实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记载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做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要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重点保护。严格控制未利用土地开垦,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范围内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完善农田灌排设施、机耕道路、农田林网、输配电设施、农机具存放设施,培肥地力、改良土壤,增强耕地的持续稳产增产能力。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统一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组织做好统一上图入库,统一监管考核工作。各地要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建立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切实做好工程后期管护。严格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内容。(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黑土地保护和耕地质量提升。贯彻落实《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实行严格的黑土地保护制度。整合各类资金,加大黑土地保护投入力度,优先将黑土区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立健全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坚持用养结合、生态为先、保护为重的理念,集成农机、农艺配套技术,因地制宜开展耕地质量建设,东部山区半山区以坡耕地改造为主;中部粮食主产区以秸秆还田等培肥地力措施为主;西部盐碱干旱区以改良培肥、节水灌溉为主。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保护性耕作、节水灌溉等技术,保护耕地质量不下降。实施耕地质量监测和等级评价,落实经营者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积极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因地制宜实施深松,实现用地和养地相结合。(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内大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以大中型灌区改造末级渠系、“五小水利”工程和旱田节水灌溉为主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打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加快现有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和现代化建设,加大全省粮食主产区、严重缺水区和生态脆弱地区的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力度,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力争到2022年,新增和改善农田灌溉面积分别达到350万亩和500万亩,基本建成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节水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资源用途管控。强化耕地、草原、渔业水域、湿地等用途管控,严控滥垦滥占草原等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资源环境的破坏。以县(市)为单位,针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推进资源保护和严重污染地区治理。(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农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

  (九)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依托各地资源禀赋和特色物产,创建一批特色鲜明、优势聚集、产业融合、历史文化厚重、市场竞争力强的国家级、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进杂粮杂豆、设施园艺、食用菌、花生、果品、花卉、红干椒、梅花鹿等特优产品规模化和集约化开发。大力振兴人参等中药材产业,推动建立人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北方最大的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探索发展药食同源与养生养老相结合的产业开发模式。积极发展林业经济,推动特色种养、林下特产、森林食品等产业加快发展。充分挖掘长白山自然资源宝库潜力,实施生态化开发战略,加快发展野生菌、山野菜、特色坚果、浆果、林蛙等山珍食品,做响小而美、优而精、特而强的长白山生态珍品品牌。(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着力培育农产品品牌。重点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进区域公用品牌创建与整合,做大做强“吉字号”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以“吉字号”公用背书品牌为引领,带动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跟进。重点培育吉林大米、吉林杂粮杂豆、长白山人参、吉林玉米、长白山山珍和吉林优势畜产品等六大“吉字号”公共品牌,打造一批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形成“吉字号”品牌集群。加强农业品牌认证、监管、保护等各环节的规范与管理,提升农业品牌公信力。建立品牌目录管理制度,开展品牌农产品宣传推介,提高农产品品牌市场竞争力。到2022年,重点培育30个以上区域公用品牌、100个以上企业品牌、300个以上产品品牌。(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畜牧局、省司法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落实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坚持产、管并重,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检测、认证与监管和执法体系,提高基层监管能力。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分级及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突出源头监管,建立健全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紧急处置机制。实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实现动植物检疫防疫联防联控。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优质粮食工程,大力发展绿色、有机、无公害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开展农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和“中国好粮油”行动,健全完善“吉字号”品牌质量安全标准,实施品牌目录管理制度。到2022年,“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环境监测面积达到1600万亩,“三品一标”农产品数量达到2800个。(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厅、省畜牧局、省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十二)推进全程农业机械化。重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现玉米、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推广秸秆覆盖还田、深松等保护性耕作和先进实用技术。到2022年,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强化科研机构农业基础研究,围绕新品种创新、现代食品、农机装备、农业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领域,开展前瞻性基础研究,力争形成原创性突破性重大成果。依托东北农业创新中心、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集聚和吸引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校落户园区,探索建立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联盟、创新中心“三位一体”的创新平台。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网络,健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农技推广。深入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推进海南育制种及省内制种基地建设与提档升级,加强种质资源保存、育种创新、品种测试与检测、良种繁育和示范推广等能力建设,培育和打造一批国内实力较强的现代种业龙头企业。推进现代畜禽种业建设,突出生猪、肉牛、肉羊和家禽,兼顾其他畜禽品种,通过加强地方特色畜禽品种培育、选育与开发,优良畜禽品种引进与推广,全面提高畜禽良种供应能力,构建与现代畜牧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畜禽良种繁育体系。(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快推进数字农业建设。大力实施数字农业创新工程,加强数字农业云平台建设,将现有的“三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改造为吉林数字农业云平台,将物联网、卫星遥感、测土配方施肥、土地确权、农机管理、休闲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12316服务热线、病虫草害识别、手机APP等数字农业平台进行系统升级完善。建设农业卫星数据平台,加强对农业生产环境、生产设施、作物长势、病虫害等感知数据汇集。加快建立农业农村基础数据资源库,健全农业经营主体基础信息、耕地基本信息、农村集体资产数据。推进农业生产数据化工程,构建大田种植、设施园艺生产、畜禽养殖等生产管理、质量安全监控、智能化精准作业系统。开展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示范,培育数字农业新业态。深入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到2022年,益农信息社实现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全覆盖。加快建设“准确、及时、快捷、有效”的气象为农服务现代化体系,到2022年,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智慧农业气象服务实现全覆盖,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95%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

  (十五)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制度体系建设。构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制度体系,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执行国家农用地土壤污染管控标准,建立监测体系,依法禁止未经处理达标的工业和城镇污染物进入农田、养殖水域等农业区域。加强农业环境执法监管。依据国家耕地土壤污染治理及效果评价标准,开展污染耕地分类治理。(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加强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全程绿色防控。认真贯彻《农药管理条例》,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相关规定。规范使用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兽用抗菌药物。推广以沼气、堆肥为主要处理利用方向,发展粮牧结合、发酵还田的循环农业模式。(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建设改造粪污处理设施,集成推广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合理安排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用地。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开展病死畜禽集中处理。(省畜牧局、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推广加厚地膜,推进地膜减量替代。推动建立以旧换新、收集上交、加工回收的回收再利用机制。支持废旧地膜回收企业建立储运点,加大残膜回收站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健全农田残膜收储运网络体系。选择农膜使用量较大的市(州)、县(市、区),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消除土壤残留等试点。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鼓励使用者妥善收集,落实生产者和经营者回收责任。(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完善支持保护机制

  (十九)落实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落实和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巩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成果。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补贴政策,逐步形成稳定的新型农业投入机制。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敞开普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大力提高农机化水平。落实国家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推动玉米、大豆收储制度改革。落实国家水稻补贴政策,深化水稻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创新金融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三区”建设工作力度,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加大对“三区”的信贷支持。完善政府、银行、担保机构联动机制,合力分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风险。探索绿色金融服务农业绿色发展的有效方式,加大绿色信贷及专业化担保支持力度,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绿色产业发展基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提高农业风险保障能力。推进农业保险发展,在“三区”积极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鼓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探索开展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开展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试点。将水稻、玉米制种纳入到财政农业保险费补贴目录。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措施

  (二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政府要切实树立保护“三区”的责任意识,负担起主体责任,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实化各项目标任务,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确保本区域内“三区”保护目标全面落实。省农业农村厅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地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

  (二十三)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关注了解“三区”保护重要意义,推动基层干部和群众积极支持参与和建设保护“三区”。及时总结、交流、宣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和好政策,促进齐抓共管,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

  (二十四)加强督促指导。建设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综合信息平台,对耕地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实行动态监测和精准化管理。认真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研究起草全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建立健全“三区”保护体制机制。各市(州)、县(市)政府要层层分解保护任务,完善监管制度,落实保护责任,推动“三区”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各地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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