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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吉农议字〔2019〕8号

刘伟华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农产品质量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从党中央、国务院到省委、省政府,以及各级政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都高度重视,随着农业进入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如何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起到对乡村振兴战略中“产业兴旺”的基础支撑,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自《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以来,省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同时,把质量安全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创新工作机制,狠抓措施落实,着力在“建体系、打基础、上手段、强能力、增素质、提水平”上下功夫,开展风险监测与评估,突出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全面建立了标准、检测、认证、监管、追溯和应急与风险预警在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六大体系。

  一、关于“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可以在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建议

  (一)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发挥省政府食安委协调职能,压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1.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牵头贯彻责任制规定,抓好落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深入贯彻省委深化改革委员会领导小组2019年第三次会议等有关精神。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先后起草了《关于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实施意见》《吉林省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分别报请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两个《意见》,突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构建长效机制,实施“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监管,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工作水平,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吉林振兴的经济发展大局,不断增强全省人民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健全全省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行了详细明确。就突出源头治理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在“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监管、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粮食和盐业质量安全监、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推进餐饮业质量水平提升”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工作任务和监督管理责任。

  2.调整省政府食安委组成,理清部门职责。结合我省机构改革实际,经报请省政府同意,将原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更名为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先后三次征求各方意见,对省食安委组成进行调整,完善《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待提请省食安委扩大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下发。主要职责中,理清了部门间职能交叉空白,对食品安全工作所涉及的食用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全链条全过程监管进行明晰。列清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餐饮服务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等市场监管职责。

  (二)省农业农村厅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控。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加强政府监管。制定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构建监管工作体系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二是落实监管责任。每年年初组织各级农业部门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落实属地监管任务。三是明晰监管职责。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权力确权工作,进一步明确行政监管职责和法律授权范围,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四是实施绩效管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政府和农业部门绩效管理,责任落实与县域考核联动,将“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列入对全省各县(市、区)县域经济考核一票否决指标;五是建立联动机制。省内纵向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网格化监管机制,横向建立农、牧、渔三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省外会同东北华北七省区建立了省际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加强沟通,互通信息,排查隐患,协同做好质量追溯和调查处理工作,促进区域安全。

  2.强化队伍建设,完善监管体系。一是会同省编办共同起草,以省编办文件形式出台《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省农委出台了《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二是建立监管体系。成立了行政监管机构、检测机构和执法机构,配备了相关人员,至此,建立了自上而下省、市、县、乡、村五级监管体系,部、省、市、县四级检测体系和省、市、县三级认证体系。初步构建了以行政监管机构为主导,检测机构和风险评估实验室为技术支撑,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为主体、监测信息平台为补充的较为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体系。

  3.强化法制建设,形成增压机制。一是配套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法规。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情况,启动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调研工作;二是建立风险隐患通报和约谈管理机制。印发《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通报和问题约谈管理办法》,对监管和监测中发现的问题下达《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通报单》,及时通报督查,针对问题开展溯源和责任追究管理。三是建立生产台账制度。统一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查记录表》和《农产品生产记录》等规范性文书,对生产者、监管人员生产、工作形成制度约束;四是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制订印发《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有关突发事件预案,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有效防范风险。五是建立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制度。对风险较大的问题农产品、农药、肥料及 “三品一标”产品开展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启动执法监管程序,实施检打联动。六是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对主要农产品进行区域性、系统性监测和分析,评估存在的风险,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七是建立产地准出制度。出台《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并制定工作方案。实施以产地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实现农产品“来可查”、“去可追”。八是建立速测即时传报制度。将各市、县农产品速测结果通过网络即时传报汇总,及时掌握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每年完成速测筛查蔬菜样品10万个以上。九是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以乡村或产业区划分基本网格,明确监管负责人,落实监管职责,明确监管对象,实现监管无死角。十是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将“12316”作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打假举报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布。十一是建立专家支持制度。组建了有66名不同领域专家组成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积极开展相关科普解读、热点回应和咨询指导工作。

  4.强化安全监管,消除风险隐患。一是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管控。加强产地环境监测,摸清产地污染状况,推动产地安全区划,调整种植结构,营造良好的绿色生产环境。我们利用争取到的世界银行贷款“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中“环境基线调查”子项目,开展了吉林省重点区域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构建了《基于GIS系统的吉林省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应用管理平台与技术体系》。在此基础上,我们于2017年又接续上述项目启动了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工作,每年监测100个以上样品,已连续监测2年,2019年即将继续开展监测。与此同时,加强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技术指导。大力推广生态环保型农业投入品,推广节药节肥减量化使用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建立农产品绿色生产体系,防止农业环境面源污染。二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主要开展农药和农药违规使用专项整治,重点开展高毒农药专项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专项巡查,近三年,在农药专项整治中,全省出动执法人员24562人次,检查农药生产企业90家次,检查农药经营单位31520个次,检查农药市场2393个次;检测农药产品2305个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84起,查获不合格农药15.6吨;取缔无证照企业95家,责令整改279起。三是确定监管重点。将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场)、种植(养殖)大户等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建立监管名录,组织当地农业部门与名录中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责任书,并责成企业递交质量安全承诺书,加强日常监管,开展生产过程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建立完善农产品生产记录、日常巡查制度,加大农药兽药使用监管力度,禁用、限用危害食用农产品生产和生态安全的农(兽)药。四是开展应急管理。对社会上发生的突发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快速反应,及时组织应对,及时提出有效应对措施,防范和应对潜在的风险隐患。五是开展风险监测。我们每年都制定印发《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总体计划》,依此组织对全省9市(州)60个县(市、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生产基地的蔬菜、水果、食用菌、粮油作物、特产品等,每年开展4次例行监测,10次专项监测,2次监督抽查,同时配合开展国家例行监测4次开展监测。年平均实验室定量监测样品5000个以上,监测参数为农药残留68种,重金属4种以上,生物毒素1种。六是开展风险评估。每年针对重点产品、重点环节开展风险因子识别、评价与分析,分别开展了包括蔬菜、食用菌、人参、山野菜、农产品包装材料在内的风险评估17项(次),配合外省国家风险评估实验室开展玉米、水稻、大豆、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风险评估10次。七是加强监测结果信息通报。对问题突出地区开展跟踪调查、监督抽查,加大整改和执法查处力度。针对各类监测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通报单》,2016-2018年,下达发通报单117份,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追溯与整改,及时排查风险,消除隐患。八是开展风险隐患形势会商。组织全省九市(州)分管局长、监测单位专家,根据全省例行监测、专项监测和风险评估结果进行会商,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研究预防应对措施。

  5.强化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一是组织标准制修订。共组织制定农业地方标准500余项。初步形成了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为骨干、地方标准为配套、企业标准为补充的科学系统、较为合理的农业地方标准体系,为农业实施标准化生产提供了技术支撑,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执法依据。二是组织标准实施推广。近年来,我们结合产业发展,以农产品优质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等级规格、检测方法、农药使用规范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为实施重点,以标准化示范区(县、企业、基地)为载体开展标准实施推广,目前,创建全国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县10个,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企业、合作社)30个,全省建成蔬菜、水果等各类标准园400余个。确保生产规范化,实现对生产过程全程标准化质量安全控制。

  6、强化质量安全认证,创建优质安全品牌。一是研究制定奖补政策,全面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鼓励引导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大力发展“三品一标”生产,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管理,以产品创品牌,以品牌促发展,实现优质安全农产品提质增效。2018年底,全省新认证 “三品一标”产品503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227个、绿色食品245个、有机农产品28个, 农产品地理标志3个,环境监测面积达148万亩。二是加强认证管理。强化报前审核和证后监管,重点对证后产品进行质量和标志使用监督抽查。无公害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了100%。6年共抽检近1000个样。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取消其标志使用权,“三品一标”检测总合格率达99.8%。三是加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目前,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达到24个。

  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我们的监管工作也面临一些问题,我省农业生产规模小,分散,农产品质量安全面对千家万户,按照“四个最严”要求,监管任务不断增加,非常繁重,各级专职监管力量薄弱,尤其是基层监管人员不足,导致监管工作力不从心,责任不能完全落实到位,难以满足监管工作的要求。

  二、关于“抓好两个平台建设”的建议

  (一)我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投资建设了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平台。省级平台于2016年3月开发建设完成,追溯重点是农产品生产过程。2016年12月26日正式上线运行,经过3年的推广应用,全省已有400多家农产品生产企业在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平台注册,实现生产过程全程质量安全可追溯的生产主体达到350家。今年,还将继续加大平台推广应用力度,重点把通过认证的农产品和优质农产品纳入平台实施追溯管理。

  (二)推广应用国家外部追溯平台。农业农村部于2018年9月开始,在全国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追溯重点是农产品从采收销售到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和加工企业前的收、贮、运及物权转移信息。目前已经完成了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监测人员的用户名和账号的分配工作,应用培训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四是开展内部追溯与外部追溯互联互通。按照农业农村部的要求,国家级的外部追溯与省级的内部追溯两个平台将进行数据对接,目前对接工作方案已经完成,正在解决对接技术层面的问题。国家平台与省级平台融通之后,就能够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一张网”、“一盘棋”的战略目标。同时,我们正在积极与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等相关追溯上下游管理机构沟通协调,逐步实现从基地到餐桌的全程的“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逐步增强农产品生产主体的诚信意识、安全意识,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变成农产品生产主体的自觉行动。

  (三)积极搭建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各级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以“吉林省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为基础,协同有关部门牵头做好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省级平台与推广平台项目建设,突出“拱e拱”、“鼎e鼎”等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品牌(省畜牧局),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加强对长春市、吉林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持续推进肉菜追溯体系平稳运行(商务厅)。继续加强“吉林省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国家要求,加强国家追溯平台与省级信息平台的对接建设和推广应用,并结合基层机构改革,集中力量推广应用信息平台(省农业农村厅)。

  (四)我们与国家平台已着手对接,但省级各部门的追溯平台因软件开发技术单位不同、建设内容不同、技术参数不同和建设接口不匹配等种种原因,导致对接困难。如我们与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的食品安全追溯平台、粮食局的吉林大米追溯平台等都因技术问题,无法立即对接,有待今后继续加强合作,协同技术攻关,实现省内部门间的追溯平台互联互通,避免追溯信息孤岛现象。

  三、关于“用好政策发挥作用”的建议

  省政府食安委办公室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2019年食品安全示范县(园区)提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食安办发〔2019〕1号),2019年度在全省评选出3-5个具有代表性、引领作用强的提升建设单位,集中使用提升建设资金,鼓励提升建设单位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土壤改良项目,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控制,净化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引导农民整村加入农合社,推动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特色化种植养殖,解决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汇聚土壤改良、食用农产品投入品使用、标准化生产、食用农产品追溯等信息,共同搭建省级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平台。目前,我厅的主要做法:一是在资金使用上,建立奖补政策,对认证后的“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主体进行奖励性补贴,2018年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中划出296万元,用于奖励“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生产主体。二是在政策支持上,我们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创建工作,将省级专项资金的子项目经费向创建的安全县倾斜,对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共投资集中力量投资,2018年,共投资376万元。以确保县一级区域整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把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关。在安全县创建过程中,畜牧和水利部门也分别对国家级安全县进行资金和政策倾斜,共投资近100万元。

  四、关于“选准切入点尽快开展工作”的建议

  省农业农村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提质增效行动,全面提升吉林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在人参产业方面,启动“人参产业振兴工程”和人参高质量发展工作,以省人大名义出台地方法规《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人参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两个文件;二是建立人参标准体系,开展人参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共制修订标准83项,其中国际标准1项,国家标准25项,行业7项,地方标准50项。三是开展人参标准实施推广宣贯,摄制《人参安全生产技术规程》、《非林地种植人参技术规程》和《野山参繁衍护育》三个标准视频片,在中央电视台七频道和吉林电视台乡村四季播出,2017-2018年,共举办人参标准化生产培训班150期,培训1.2万元人(次)。四是为解决人参生产中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和人参生产中无登记农药的状况,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高效低毒低残留药剂筛选工作,开创了我国人参农药大规模登记的先河,推动我国农业小宗作物农药登记工作。五是为了加强人参产业行业自律,解决人参种植规模小、散、乱问题,组织成立了长白山人参种植联盟,成员达到4000多户,实现农药、肥料、技术服务、产销、追溯标识“五统一”,开发了人参产业服务平台,目前在人参产业平台上登记的种植户达到了1万元多户,占全省人参种植户的80%以上,开发了人参病害智能化自动识别系统,通过上述工作,全面提高了吉林人参质量和效益,“吉林人参”区域公共品牌获得2017年中国农业品牌价值百强榜第一,价值190.48亿元。

  (二)在食用菌产业方面,配合食用菌产业带开发建设,开展食用菌标准化建设,制修订标准达30项,其中行业标准4项,地方标准26项,组织拍摄《无公害农产品 黑木耳生产技术规程》和《无公害农产品 香菇生产技术规程》食用菌标准视频片2部。开展食用菌标准化生产的培训,2017年-2018年共举办培训班11次,培训人员达700人次。食用菌产品产品质量不断提高,产品专项监测合格率100%。

  (三)在“吉林大米”品牌创建方面,为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厅配合“吉林大米”品牌创建,由选育优质品种和制定优质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标准切入,提升“吉林大米”内在品质和质量。一是推动水稻育种方向由高产向优质稻米品种方向转变,组织全省农业科研单位选育优质米品种25个,其中吉粳816获得全国首届优质水稻品种食味鉴评金奖,国家首届哈尔滨国际大米节铜奖,吉粳515获得吉林省第八届优质食味水稻品鉴评活动唯一金奖,吉粳528获得全国第十五届优质水稻品种鉴评一等奖。二是在良种良法配套方面,我们制定了水稻优质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等标准的制定和宣传推广,为“吉林大米”优质安全好吃品牌形象注入标准内涵。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省政协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农业农村部的统一部署,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按照“四个最严”要求,确保全省农产品生产安全、质量安全、消费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实现国家食品安全战略提供源头保障。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并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一如既往的关注、支持与监督,共同为我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开创新时代农业农村工作的新局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14日

  (联系人:董广夏,联系电话:0431-8890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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