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省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8-04-23 1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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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委、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农业局,委机关各处()、直属各单位: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起步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更高,任务更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安委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部门要着力提升农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以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农业安全事故为目标,确保全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要把农业安全生产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全面落实党组(委)领导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在各自分管行业领域各负其职。要强化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把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部门或行业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做到工作同部署、责任同落实、任务同检查。省市两级农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每年至少参加次农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或在检查业务工作的同时有针对性地检查安全生产,做到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两手抓两促进。县级农业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列入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检查业务工作的同时,经常性地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二、履职尽责,担起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

各级农业部门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履职尽责,担起农业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要求,分解安全监管工作目标,做到职责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要层层签订农业安全生产责任书。要建立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本部门的监管范围和对象,实行分级分类监管。要制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和考核办法,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一票否决”。

三、常态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建设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农药行政许可和设施农业项目管理,严格审查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制度规定等各项保障措施,严格安全准入,要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要督促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日常巡查、安全培训、职业卫生管理等各项制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机关办公区域供电、供水、供气、防火、防盗,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各级农业部门、各行业管理单位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都要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及时记录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四、源头管控,积极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推进重点领域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农业系统行业管理单位,要根据各自行业领域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分级标准及管控办法,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并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制度,完善本行业领域企业准入退出机制。  各级农业部门和各行业管理单位都要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评估和专家技术支撑制度及本级应急处置工作专家库。要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完善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和组织协调机制。各级各行业监管重点单位,每年都要组织应急预案修订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确保本级农业行业应急预案与本级政府和上级农业行业部门应急预案的有效对接。要加强人、财、物供给等保障能力建设,坚持重大节假日24小时值班制度。

五、狠抓落实,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

年初以来,省农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农药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吉农明电〔20182号)和“关于印发农业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安发〔20182号),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当前春耕农业生产实际,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把农药、农机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贯穿全年工作始终。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对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进行大排查大整改,推进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平稳发展。为全面掌握全省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省农委将组成督导检查组于6月上旬,对各市(州)农业安全生产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对县级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抽查,推动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各市(州)要组织县级农业部门对辖区内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要督促检查前期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确保专项治理达到预期效果。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省安委会的工作部署并结合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好“危化品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治理年”、“平安农机”等各项活动,切实推进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六、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各级农业部门要组织农业系统有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学习《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一系列专业法规,不断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提高安全意识。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农村”工作。要采取专家辅导、现场参观、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加强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学习培训,加强对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尽量做到少讲理论,多教操作;少搞大课集中,多到现场指导;让安全主体能接受、好接受、愿接受,真正提高他们识险、控险、避险能力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2018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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