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项目验收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和公平公正性,现就吉林长白山黑木耳产业集群项目(2025年度)、经济作物绿色高产高效项目(2023、2024、2025年度)和食(药)用菌产业发展项目(2024、2025年度)验收工作,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验收单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金额
本次验收项目名称:吉林长白山黑木耳产业集群项目、经济作物绿色高产高效项目、食(药)用菌产业发展项目。验收费用最高不超过5.5万元(伍万伍仟元)。
二、工作内容
(一)吉林长白山黑木耳产业集群项目(2025年度)。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5〕2号)、《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农〔2023〕847号),参照《吉林省2025年“吉林长白山黑木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续建方案》和各项目实施市、县编制的实施方案,通过材料审查、实地踏查等方式,对8个项目进行验收。(桦甸市1个、敦化市5个、汪清县2个)
(二)经济作物绿色高产高效项目(2023、2024、2025年度)。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5〕196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农指〔2024〕237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农指〔2023〕440号)、《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农村领域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函〔2025〕19号)、《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4年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农发〔2024〕8号),通过材料审查、实地踏查等方式,对6个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县进行验收。(2023年2个,通化县、吉林市(丰满区);2024年2个,敦化市、吉林市(丰满区);2025年2个,集安市、长岭县)
(三)食(药)用菌产业发展项目(2024、2025年度)。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4〕212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农业部分)的通知》(吉财农指〔2025〕132号)、《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4年吉林省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业部分)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4〕1号)、《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农村领域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函〔2025〕19号),通过材料审查、实地踏查的方式,对14个实施主体进行项目验收。(2024年7个,分别为吉林农大、省农科院、省蔬菜花卉研究院、省园艺特产站、省蚕业科学研究院、延边特色产业发展中心和延边农科院;2025年7个,分别为吉林农大、省蔬菜花卉研究院、省园艺特产站、省蚕业科学研究院、省农科院、延边大学和延边特色产业发展中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吉林省政府采购云平台入驻企业,需具有工程造价评估验收资质,优选同时具有农林项目验收资质的公司。
2.申报单位须精心组建验收组,确定验收负责人,并对验收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
3.申报单位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证书)。
(二)验收组负责人
1.验收组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研究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验收组负责人必须是项目验收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工作,在项目执行期间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确保按期完成验收任务。
3.验收负责人必须参加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阶段性成果汇报及验收评审会,汇报结果。
四、选聘程序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5日(邮寄的纸质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时间为准)。
1.申请单位按照规范格式要求,填报申报书(企业资质证明、企业简介、承担过的验收项目和承担本项目预期价格),并在规定位置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填写材料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未要求内容无需罗列。申报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与原件须一致。
2.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密封提交一式五份纸质《申报书》至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园艺特产处。邮寄地址: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6152号,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与苏州北街交汇)。信封上须注明:吉林长白山黑木耳产业集群、经济作物绿色高产高效、食(药)用菌产业发展项目验收工作申报。
3.组织评审。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将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根据申报单位的团队实力和工作基础,择优遴选验收承担单位。
4.公布结果。项目验收承担单位结果确定后,将在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发布结果。
五、其他要求
承担单位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于2026年8月与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签订后正式启动验收工作。承担单位应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按时保质完成验收各项任务。
联系电话:0431—88910523(18514309598,微信同步)
邮 箱:syytcj@163.com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