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议字〔2021〕7号
王任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资源的建议》(第86号)提案反映的问题客观现实,针对性强,解决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的建议很有借鉴意义,我厅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吸收和采纳。现就提案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坚持宣传引导为先
2019年,机构改革赋于我厅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职能,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厅工作职能,组织开展了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为总结推广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组织各地上报了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案例,形成了一批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盘活利用典型。如辉南县庆阳镇向荣村耕读人家;通榆县乌兰花镇陆家村通过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将原有宅基地复垦成水田,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小石村与万隆集团合作,整合部分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翻新翻建,打造乡村民宿等,选择出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25个,编辑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典型案例汇编,供各地学习借鉴。2020年11月份,举办了全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典型经验交流培训班,长春市双阳区、辉南县、梅河口市在培训班上做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典型经验交流,培训人次达157人。通过此次培训提升了我省从事宅基地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搭建了地区间沟通交流、互学互助平台。
二、关于坚持整体规划为重
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省自然资源厅正在构建省、市、县、乡“4级”,以及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3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其中,村庄规划作为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详细规划,是进行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
为科学引导我省村庄规划编制,规范我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操作性和可实施性,2021年初,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吉林省村庄规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并于2月底上报给 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规范村庄规划审查报批程序,为扎实推进全省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奠定基础。2021年3月,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委农办、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6个部门印发了《吉林省村庄分类布局工作指引》,明确了我省各类村庄的主要特征及编制指引。
三、关于坚持政策扶持为要
我省始终高度重视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地籍调查和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强化责任担当,采取务实举措,全力推动进展。全省共投入调查经费6.6亿元,为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资金基础,制定吉林省地方标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技术规程》(DB22/T 2298-2015)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县级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DB22/T 2983-2019),统一了技术标准,共完成调查面积5791.95平方公里,60个县(市)的外业调查成果和数据库建设成果全部通过验收;全面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强化制度保障,出台政策文件,加强组织调度,开展督促指导,截至目前,全省宅基地使用权已登记发证279.33万宗,登记率88.87%。2020年,吉林省农业农村厅起草下发了《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吉农经发〔2020〕14号),推动各地开展好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2020年8月份,印发了《关于加快落实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三个文件”的通知》(吉农经发〔2020〕22号),督促各地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
四、关于坚持依法盘活为本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厅字〔2020〕18号)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确定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函》(中农函〔2020〕17号)要求,全面推进长春市九台区、梅河口市、通榆县三个国家试点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围绕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总结一批可复制、能推广、惠民生、利修法的制度成果。指导三个试点县积极稳妥做好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打造特色样板,推广一批典型案例,适时在全省各地区推广。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研究出台《吉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为今后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编制能用、管用、好用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奠定基础。我省将加快整合历史登记成果资料,完善数据库并及时汇交,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日常登记颁证工作。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 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稳慎开展农村宅基地改革,总结推广全国各地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我省提供更好的参考价值。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4月28日
(联系人:曹纯华,联系电话:130192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