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吉农议字〔2023〕18号)
2023-06-16 13:24:00
来源:  

曹志强等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生态保护全面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地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们做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积极组织部署,强化属地管理,统筹推进落实,紧紧抓住春耕备耕期间农膜回收的重要“窗口期”,广泛组织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回收加工企业、第三方服务组织等,以机械化加人工捡拾、专业化回收的方式组织地膜回收。在我省农膜使用重点县扶余市建立了以地膜收购加工企业为主体,设立区域地膜回收网点,收购储存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企业再生产颗粒的地膜回收利用体系。农膜回收工作取得阶段成效,2022年全省农膜回收率达到84.1%,重点地区“白色污染”已得到有效防控。

  一、关于加大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力度

  使用生物降解农用地膜代替聚乙烯地膜是解决农业“白色污染”问题的最有效途径之一,不仅有利于农作物增产、农民增收,也有利于黑土地保护,为国家粮食安全做出贡献。我厅积极推进可降解地膜替代,将其作为解决地膜残留污染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从2014年开始到2021年,我厅在全省示范可降解地膜覆盖栽培技术,重点用于花生和玉米生产,旨在提高作物产量,保护农田生态环境,累计示范48.5万亩。2022-2023年,按照省政府相关批示精神,我厅在乾安县等地先行开展560亩生物降解地膜试验示范,为我省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撑,进一步拓宽了我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新途径。

  尽管我省在推广生物可降解地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因国内生物可降解地膜质量不稳定,价格较高,部分地区出现降解膜提前降解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接受和继续使用降解膜的信心和动力,需要具有资深科技研发能力的企业为我省提供质量稳定可靠的生物可降解地膜产品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争取农业农村部全生物降解农用地膜试点,对适合我省农业条件,可进行大规模推广的全生物降解农用地膜进行示范推广,尤其是具备低成本、高阻水性以及可根据作物生长需求适时破裂降解等优势的全生物降解农用地膜要大力推广。

  二、关于积极争取加入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省份行列

  2022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聚焦重点用膜地区,选择地膜用量大、工作基础好、主体积极性高的县进行试点,重点支持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系统解决传统地膜回收难、替代成本高的问题。部里确定了9个省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为试点地区,我省不在试点地区之列。为此我省积极与农业农村部沟通,争取加入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省份行列,在我厅的努力下,2023年农业农村部拟将我省列为地膜科学回收使用回收试点省份,在地膜使用地区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目前农业农村部相关文件还没有正式印发,待文件出台后我厅将组织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补贴机制研究,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补贴政策,支持适宜农用地膜推广和应用,在有条件的地区集中开展适宜作物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应用。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地膜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厅工作给予支持。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31日

  (联系人:朱文博,联系方式:18704488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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