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W31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吉农议案〔2024〕8号)
2024-06-24 10: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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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令智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挖掘农业数据资产的价值充分释放农业数据红利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农业数据资源汇聚,推动农业数据资源标准体系建设

  我厅高度重视农业数据资源汇集与标准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业大数据发展和应用。一是征集申报吉林省地方标准。积极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沟通,今年拟支持开展智慧农业和农业大数据等方面的地方标准制订立项计划。目前,吉林农业大学制标团队已完成标准草案,正在履行申报程序。二是在部分县域开展试验示范。2022年8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了《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数字化建设指南》,指出在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加强农业数据资源建设。目前,我省榆树市、永吉县、梨树县、东辽县、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伊通县、扶余市、德惠市、双辽市、磐石市11个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已在农业农村部的统一部署下,率先开展了以农业数据资源建设为重点的数字化转型建设。三是率先启动玉米单品种大数据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2023年5月,我省与农业农村部大数据发展中心签订了“全国玉米全产业链大数据平台的共建协议”,在全国层面率先启动了单品种全产业链标准化大数据服务模式的探索。目前,该平台建设已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完成玉米产业全链条8个阶段的适配算法模型和农资集采、农产品集销等大数据应用服务功能开发工作,初步形成了“农作物全产业链数字化解决方案(玉米)”。

  下步,我厅将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等部门加快推进智慧农业和农业大数据等方面的地方标准制订工作,鼓励和引导省内智慧农业头部企业探索建立行业标准,抢占全国数据市场先机。同时,我厅将在农业农村部的指导下,尽快建成全国玉米全产业链大数据平台,引领玉米产业发展进入数字时代。

  二、关于建立统一有序的农业数据交易机制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数字吉林”战略部署安排,我省锚定推动“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开展了农业数据交易方面的积极探索。一是完善地方性法规。修订颁布《吉林省大数据条例》,提出依法保护数据流通交易市场主体通过使用数据资源、转让数据权益、经营数据产品获得收益的权利,为实现数据要素有序、合规流通交易提供法治保障。二是搭建全省统一平台。针对其他兄弟省份在发展智慧农业中存在的“数据孤岛”等产业通病,从2018年起历经3年时间,我厅打通原有应用系统数据底层,建成了在一个数据中心支撑下,贯穿省市县乡村五级架构的吉林省数字农业农村云平台。在此基础上,我厅于2021年启动了“吉农云”全覆盖应用建设工程,截至2023年底已改造完成“数字村”578个。今年4月,我厅与中国移动吉林公司合作,共同启动了第三批“数字村”改造工作,计划利用2年左右时间推动全省35%以上的行政村完成数字化改造,为下步农业农村数据采集、交易的纵深推广,奠定工作基础。三是打造数据交易场所。指导省内有关科技企业与数字化转型意愿强烈的县(市、区)沟通对接,推动成立数字经济发展运营服务中心,构建县域农业农村资源、高标准农田、黑土地保护、农业产业等数据资源采集体系,推动农业农村数据实现线上确权、评估,形成数据资产,打造数据产品,实现“数据变资产、资产变资金”。目前,通化县已启动运营服务中心的手续办理工作。

  下步,我厅将会同中国移动吉林公司加快“数字村”改造工作,并继续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建设数字经济发展运营服务中心,尽快形成运营服务模式和交易机制,打造我省数字经济发展新格局。

  三、关于积极引进并培育壮大农业数据经纪人、农业数据中介

  我厅积极与长春数据交易中心和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有限公司沟通联系,探索农业农村大数据的数据资源资产化和数据交易等业务。一是培育服务团队。引导“吉农云”建设运营商与数据交易所开展合作,培育我省数据资源资产化专业服务团队。目前,该企业已获得长春数据交易中心和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有限公司授予的数据服务商、数据技术服务商和数据经纪商资质。二是充实服务力量。邀请数据交易所推荐有数据交易服务能力的企业到吉林洽谈合作,充实我省农业大数据经纪人和农业数据中介机构。目前,相关企业已与长春市净月区达成合作意向,依托长春数字农业产业园,共同开展农业大数据采集、加工、分析、包装等专业化服务。三是开展数据资源资产化建设试点。支持转型意愿强烈的县市建设数据资源资产化试点,今年拟在农安县、德惠市、通化县先行先试,探索开展数据资源加工、确权、评估、入表及产品开发、数据交易等,推进县域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

  下步,我厅将指导“吉农云”建设运营商和试点县市加强与长春数据交易中心和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有限公司的沟通对接,规范开展农业数据要素市场场景打造和农业数据产品流通交易的中介服务。

  四、关于遴选一批有一定基础的农业企业,探索开展农业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农业数据产品经营权等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智能化的基础,着眼“向数据要生产力”,开拓农业数据市场,我省已于2023年启动了相关工作。一是强化政策支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2023年12月我省修订了《吉林省大数据条例》,提出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数据处理者依法依规对原始数据进行开发利用,支持数据处理者依法依规行使数据应用相关权利,促进数据使用价值复用与充分利用,促进数据使用权交换和市场化流通。二是培育运行主体。2023年8月,长春数据交易中心启动运营,为数据资产变资金提供了交易场所。在我厅指导下,“吉农云”建设运营商于2023年9月被长春市数据交易中心授权为数据服务商,2024年2月被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有限公司授权为数据技术服务商和数据经纪商。三是开展先行先试。推动“吉农云”建设运营商与贵州数据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接,学习成功案例,推动打造全省农业数据入表第一案例和数据产品交易第一单。

  下步,我厅将在现有县域数据资源资产化试点建设的基础上,指导相关科技企业和县市加强工作探索,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推动全省农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拓展延面。

  五、关于以农业金融服务(包含融资、担保、保险)为切入,建设农业数据价值释放的“前沿阵地”

  金融服务是助力“三农”发展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省积极打造“线下金融服务站+线上融资对接平台”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模式,取得了积极成果,农业数据资源价值得到进一步释放。一是打造基础金融服务网络。省委金融办针对农村地区居民分散,服务半径长等现状,推动省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公司在省内9个市(州)分别设立了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在39个县(市、区)设立了农村金融综合服务总站,建立了6000余个村级服务站,行政村覆盖率达到了64.63%。通过三级服务体系,搭建了基础金融线下服务支柱,打通了服务“最后一公里”。二是发掘信用资源。针对农户、家庭农场等主体信用评级难的问题,省委金融办指导省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公司制定了《吉林金控集团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信用评价体系》,通过对基本信息、社会评价等6个方面、11个维度、130项评价指标,对信用现状进行科学评定,评价结果直接作为贷款准入、额度测算、风险定价等决策依据。截至2023年底,吉农金服累计助农贷款金额达到96.94亿元,惠及12.8万涉农主体。三是开展线上金融服务。聚焦“跨界融合、优势互补、机遇同惠、共建共享”,2022年我厅联合吉林农业银行、中航安盟、安华农业等单位发起成立了“吉农云”“共享元”服务联合体,目前已引入成员单位64家。2023年,我厅在“吉农码”开设了“金融在线”和“保险服务”功能板块,相关成员单位依托“吉农码”发放贷款1.2亿元,并开通了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吉林幸福农家农村家庭财产保险等6个险种业务,使农户“足不出户”就可以实现“云端贷款”“云端上险”。

  下步,我厅将会同省委金融办等部门指导有关企业启动实施“农业农村数据交易专区”建设运营工作,通过开展数据公证、数据保险、数据托管、风险评估、人才培训等鉴证性、代理性、信息性服务,进一步体现数据的价值,为吉林省数字经济在农业农村领域率先突破提供解决方案。

  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21日

  (联系人:宋明昱,电话:8890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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