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省委会:
贵党派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经会同相关省直部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差异化发展思路建议
全省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地域差异、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经营传统,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形成了具有鲜明特点的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比如:资源发包型。盘活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林地、草原、“四荒”和水面等资源性资产,通过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实现土地经营收益最大化。节本增效型。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将耕地、林地、“四荒”等资源性资产和工程建设、货物及服务采购等,实现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公开化、线上交易操作,增加资源性资产发包溢价率和采购节支率,实现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型。村集体将历年积累的资金、土地补偿费等货币资产,通过参股经营、自主经营等方式转为经营资本,获得股金、利息和资产增值等资本运营收入,主要表现在投资扩建厂房、购置商品房、写字楼、门市等,以招商引资的方式出租或合作经营。村庄经营型。以历史文化村落、中心村建设为载体,通过保护开发、宅基地整理等途径,拓展村集体经济发展空间,打造农家乐、民宿经济,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产业发展型。利用政策支持,发展人参、温室、庭院经济等特色产业经营,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在促进产业发展中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党组织领办型。村书记兼任合作社负责人,实行股份合作制,村集体和农民群众控股,构建村集体和农民群众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股份合作型。探索采取出租、入股分红、联合经营等方式,以项目资金入股,收益采取“保底+分红”的方式。项目带动型。依托省发展壮大扶持新型村级集体项目,村级组织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合作,利用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和村级自筹资金组建发展集体经济联合体,由项目运营方负责运作,盈利收入返还给纳入扶持范围的经济薄弱村。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我省东、中、西部资源特点,指导各地因村施策,加快把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优势、产业优势、文旅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盘活用好集体所有的闲置房屋和山林、池塘水面等资源,结合各地历史人文等区域特色,积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因地制宜地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强化乡村振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建议
在立法上。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已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还未正式发布。在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上。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引》等文件,规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2023年底全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超过1万人。在加强农村法律服务上。全省村(居)法律服务顾问和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实体平台实现全覆盖。建设“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日均服务件数1000余件,全年提供法律服务372130次,群众满意率99.06%。研发“吉法智”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机,布设到法律服务资源匮乏地区,延伸公共法律服务链条。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财产权利上。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全省共有9381个涉农村完成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占涉农村总数的99.6%,共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4515794人,占涉农人口总数的96.87%,建立了成员名册,明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标准和界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户为单位发放股权证书58.62万本,落实了成员对集体资产的股份权能,保障了成员在本集体中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吉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立法,探索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赋权事项后评估工作,扩大对乡镇(街道)赋权范围,强化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丰富和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保护农村集体资产安全完整,落实成员对集体资产的权利,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构建集体资产运营新机制,维护广大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
三、关于强化政策扶持力度建议
在用地支持上。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我省不断健全“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加快推进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报批,其中,包括村庄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在财税金融支持上。一是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18-2022年,省财政按照每村50万元标准,共筹措安排资金10.7亿元,累计支持 2140个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2023年起,省财政将补助标准提高到每村80万元,每年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84亿元,支持355个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二是优化资源配置政策。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清产核资免征契税,收回集体资产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等。三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政策。主要包括“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从事农林牧渔生产减免企业所得税,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向成员销售部分农用物资免征增值税等。四是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力度。按国家授权的最高上浮比例,确定我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相关税费扣减标准。在加大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县乡村公路等级上。一是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建设。2023年3月,印发《吉林省乡村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利用三年时间(2023-2025),通过实施乡村畅通工程实现农村交通“三网优、一提升”,即建成更加安全畅通的农村公路网、便捷舒适的农村客运网、集约高效的农村物流网,农村交通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效提升。2023年,全省新改建农村公路 3175公里,实现全省乡镇通三级路率94.9%,自然村通硬化路率97.7%;整治“畅返不畅”公路 6217公里。二是支持村级公益事业。通过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支持修建村内道路1790千米、桥涵 722座、沟渠1100千米、路灯5.5万余盏、村内绿化美化 6023 万平方米,有效改善村容村貌。三是开展“厕所革命”。支持 31.18 万户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在全省试点开展管网式水冲厕所整村推进项目、后期运维管护设施设备项目,农民群众卫生意识显著提升。四是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全省村庄清洁行动覆盖率已连续5年保持100%,实现干净整洁村屯达 95%以上,农民幸福指数持续提升。另外,我省积极争取电信普遍服务资金,支持建成391个5G(4G)基站,提升了通信网络的服务能力。通过农村环境整治、厕所革命、一般债券等资金对污水处理项目予以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政策扶持。一是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确保县域村庄建设边界规模不超过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村庄用地规模前提下,结合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优化村庄建设边界,并预留部分规划“留白”机动指标,为未来发展留有余地。二是继续安排衔接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继续密切关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动向,积极协调税费执收部门落实落细支持农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助力我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三是将继续督导各地足额保障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力度,推动实现“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2024年,计划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3500公里,新增144个自然村通硬化路,自然村通硬化路率98.2%,新增8个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乡镇通三级路率96.2%;改造危桥110座,实施安防工程2500公里,整治“畅返不畅”公路 5500公里。四是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实施全面乡村振兴决策部署,继续支持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我省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拓面提质。
四、关于强化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建议
一是完善领导体系。组建省市县三级党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探索创建了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的党建引领城乡基层治理领导体制机制,推动形成共建共享的城乡基层治理新格局。建立省市县党委、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党委农办、农业农村、组织等多个部门协同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推进组,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督导考核。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把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工作纳入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将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工作作为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书记落实乡村治理主体责任。三是建强乡村党组织。创新开展“五星级”乡村党组织创建,紧贴乡村实际确定创建目标、内容、标准和流程,推动整合县域内各项考核工作,变多头多次考核为“只考一次”,减轻基层组织负担,激发乡村党组织比学赶超动力。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坚持不设比例、应整尽整,每年排查确定整顿对象,补齐短板弱项。规范村级决策和事务运行,指导各地从严落实“四议两公开”和乡镇干部包村联户、村干部入户走访等制度,健全议事协商、矛盾纠纷协调等机制,推动村级组织规范化运行。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在各级党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各方协同的乡村治理工作体制,形成各级组织部门牵头协调,宣传、政法、农办、公安、民政、司法、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部门配合联动的工作机制,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强化督导,构建多方参与、合力推进的乡村治理工作格局。
五、关于强化能人领办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机制和环境建设建议
一是积极推行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坚持村书记担任负责人,实行股份合作制,推动村集体和农民群众控股,探索推进整组、整村土地流转或农业生产托管,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构建村集体和农民群众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二是强化人才智力支持。深入实施高端人才引智下乡、乡村紧缺人才招募、本土乡村人才培育、杰出乡贤反哺桑梓、乡村英才奖优激励“五大行动”,吸引“吉人乡贤”回乡创业,建强精准服务产业需求、解决生产技术难题、促进农民发展致富的人才队伍力量。三是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选派科技特派员赴乡村开展服务,服务指导村级集体经济项目。选派熟悉农业产业发展的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挂职专司乡村振兴工作,重点抓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四是强化包保帮扶。对集体经济薄弱村安排包保帮扶部门(单位)、选派第一书记,加大帮扶资源投入,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部门(单位)包保帮扶成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政策措施,发挥强村示范作用,采取“一对一指导” “项目帮扶”等举措,积极推行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活化利用农村“三资”、整合利用各级财政资金、落实村级发展用地政策、推动税收减免政策惠及、规范收益分配等重点任务,发展特色经济,培育支柱产业,不断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感谢贵单位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的支持。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28日
(联系人:曲海涛 联系电话:88904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