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第2024W290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吉农议案〔2024〕41号)
2024-06-24 1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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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村集体机动地发包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的建议》(第2024W290号)收悉。您的建议符合我省实际,我省近年开展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等工作与您的建议也高度契合。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机动地等集体资产自查

  我省2020年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已经全部摸清了包括耕地、林地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在内的集体所有资产家底,建立资产台账并录入国家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系统。同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包括耕地、林地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在内的全部集体资产每年开展一次年度资产清查,定期进行数据更新,实现了集体资产底清账明。从清查结果看,省条例实施后,各地严格执行机动地发包期限1-3年规定,以往发包期限过长现象已基本杜绝。今年,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纪委监委要求,正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摸清核实农村集体资产底数,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二、关于强化乡镇党委政府对集体资源发包监督审核作用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合同管理属于其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政府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指导农村集体严格履行“四议两公开”等程序,开展资源发包、资产处置。2020年前后开展的乡镇机构改革,将承担农村土地承包、集体资产管理等在内职责的乡镇站所管理权限下放乡镇,进一步加强了乡镇对农村集体资源发包等的监督管理力量,有利于更好乡镇履行法定职责,更有利于其监督审核作用的发挥。

  三、关于严格执行《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落实条例规定,推动土地承包管理不断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尤其是近年来的农村承包地确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清理整治等工作,都是在不同层面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要求。2023年,围绕农村集体运行、资产资源管理、经济合同管理等关键环节,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严肃整治侵占霸占资源资产,低价超期承包、违约违规合同等突出问题,完善了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制度,丰富了农村土地承包、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了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

  四、关于制定全省范围农村产权交易实施细则

  2021年,省政府出台《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20号)明确省农村产权市场专门承担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及市场建设工作,并对市场组织体系、服务体系、保障措施作出具体规定。在农业农村厅指导下,省农村产权市场依托全省农业农村部门搭建了覆盖全省的服务体系,制定了3大类23项配套交易制度体系,建成交易系统并上线,实现全流程线上运行,已有包括农村集体资源在内的7大类、39个交易品种上线交易,全省累计挂牌8万余宗,交易额30亿元。去年底,我省获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省试点,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还将围绕交易体系、交易规则、风险防控、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完善,研究制定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实施细则,进一步提升我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发展质量,服务农村资源资产流转交易,助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支持,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三农工作。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27日

  (联系人:曲海涛 联系电话:8890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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