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复检、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及有关资料的监督检查 |
1.种子包装标签(植物检疫产地检疫编号);
2.产地检疫证明、植物检疫证书;
3.农作物种子及产品是否带有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
2024年
2月—6月 |
18 |
12 |
66.67% |
137 |
28 |
20.44% |
省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
17767787708 |
省农业农村厅 |
1.《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四条 在当地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
3.《吉林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七条依法实施现场检疫、复检、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及有关资料,进行疫情监测调查、检疫监督,并依照规定提取样品;依法监督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隔离试种和对检疫物进行消毒、除害处理以及对疫情采取封锁、消灭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