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省农产品品质检验检测水平,探索构建特色农产品品质指标体系,推动特色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拟向社会第二次公开邀请吉林省特色农产品品质评价的承担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务任务
开展鲜食玉米、黑木耳、苹果梨、柞蚕等吉林省特色农产品实施品质评价,探明吉林省上述特色农产品营养品质的含量特征,挖掘其特异营养品质指标。
二、申请条件及材料
(一)申请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且具备鲜食玉米、黑木耳、苹果梨、柞蚕等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能力的部省级机构;
3.近三年经营和科研活动中无欺骗、欺诈行为,无重大违法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能、设施设备和产品;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
2.信用记录查询证明;
3.机构相关介绍及符合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CMA认定证书及附表、CATL合格证书、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机构确认文件);
4.近三年来开展类似工作的情况简介、案例及其相关支撑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服务要求
按照任务内容开展相关工作,取得预期成果,按时提交工作总结报告。
(二)报价要求
业务服务预算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有意承担业务服务的机构,请于4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密封)邮寄至吉林省农业农村厅,逾期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刘灿奎,电话:0431-88906097
五、评审与公示
1.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选择一家作为业务服务机构。
2.评审结果将在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反映。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