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我省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提升农业项目管理科学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更新完善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农业项目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组建专家智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目的
围绕农业高质量发展需求,聚焦项目管理、技术指导、政策咨询等关键环节,遴选一批专业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为农业项目规划、评审、验收及绩效评估等提供智力支持,助力农业产业提质增效。
二、入库条件
(一)熟悉相关专业领域业务,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行业发展规划,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学术(或专业)权威性,有意愿参与农业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二)熟悉农业农村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业、本专业、本工作领域的国家和省政策及最新标准规范,在所申报领域从业满8年(含),具有5年以上科研、项目管理或技术推广经验。
(三)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任职的:省级党政机关专家人选应任县处级副职及以上职务或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市县党政机关专家人选应任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上职级;事业单位专家人选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研究机构任职的,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有相关行业领域的研究成果,或具有其他能够体现专业能力的资质条件。在农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有研究成果或成功案例者优先。
在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任职的,应担任中层副职及以上管理职务或同等职级,曾主持或参与省级以上农业项目。
(四)本人能以独立身份参与农业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并接受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监督管理。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实践经验特别丰富且身体健康状况能胜任工作要求的,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
(六)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未因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在相关专业领域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没有履职方面的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专家职责
(一)项目评审。参与农业项目立项评审、中期评估、验收考核等工作,提出专业意见。
(二)政策咨询。为农业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制定、产业政策研究等提供决策建议。
(三)技术指导。针对项目实施中的技术难题,开展实地调研和解决方案设计。
(四)监督检查。参与农业项目省级抽查、中期检查、绩效评价等监督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性和资金使用合规性。
(五)标准制定。协助起草农业农村领域的技术规程、管理制度及政策文件等行业标准。
(六)合规评估。对项目实施中的安全生产、生态保护、资金使用等环节进行合规性评估,提出风险防范建议。
(七)其他。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情况。
四、征集方式和范围
(一)征集方式
按照统一的资格条件,采取公开征集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二)报名材料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管理专家申请表》(附近期电子版证件照);身份证、职称证书、专业成果证明等;近5年主要业绩成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农业项目的典型案例或研究报告、科研成果、获奖材料等)。
(三)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粮油作物种植、人参及中药材、农业发展规划、农村社会事业管理等19个领域专家,每名专家最多可申报三个专业,详见附表1。
(四)提交方式
报名人员将以上所有报名材料扫描至1个PDF文档,连同《申请表》电子版,于2025年5月6日前将材料发送至所申报领域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五)审核与公示
省农业农村厅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此次集中批量征集的专家申报资料开展审核,择优确定专家名单并通过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纳入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管理专家库,原专家库自行作废。
五、专家库管理
(一)专家库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管理并负责日常维护,对入库专家建立工作档案,详细记录入库专家基本信息及参与农业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情况。
(二)专家库采取动态调整方式进行管理,受聘专家任期为5年,任期结束后符合专家资格条件的自动续聘。专家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职的,可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辞聘申请,经同意后予以解聘。
(三)专家接受委托时,与本部门(单位)、项目有利害关系或存在可能影响工作公正性等情况的,应主动提出回避。被评价方认为专家与本单位有利害关系或存在影响工作公正性等情况的,也可提出回避申请,但需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经核实确认后,由委托方提请相关专家回避。
(四)按照“谁委托、谁支付”的原则支付专家报酬,支付标准按照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附件:1.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管理专家库专业分类目录
2.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管理专家申请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