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村局、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省内各有关农业推广、科研、教学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发挥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的引领作用,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农业农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提质增效,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2024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5]14号)(以下简称“丰收奖”)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丰收奖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数量
(一)奖项范围
丰收奖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三种奖项。
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以下简称“成果奖”)奖励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在农业技术集成熟化与推广应用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成果,鼓励推荐粮油作物大面积提单产等支撑“三农”重点工作的成果,本次推荐名额16个,其中一等奖5个、二三等奖11个。
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以下简称“贡献奖”)奖励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含境外)从事技术推广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科研教学等单位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科技人员,以及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等组织的技术人员,本次推荐名额18个,其中县级以上人员5个、县级及以下人员13个。
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以下简称“合作奖”)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联合协作并在机制创新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农科教、产学研、相关组织等合作团队,本次推荐名额1个。
贡献奖和合作奖不分奖励等级,按丰收奖一等奖对待。
(二)分配数量
1.2022—2024年度丰收奖各奖项按照实际奖励名额与推荐名额1:1.5的比例分配至各省。
2.成果奖和贡献奖采取分行业推荐的方式进行。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种植业、农机、渔业和能源环保等行业的推荐工作,分配名额成果奖一等奖4个、二三等奖9个,贡献奖14个。省畜牧业管理局负责畜牧兽医行业的推荐工作,分配名额成果奖1等奖1个、二三等奖2个,贡献奖4个。
3.各地种植业、农机、渔业和能源环保分配情况。长春地区、吉林地区、四平地区、辽源地区、通化地区、白山地区、松原地区、白城地区和延边州地区分别可申报成果奖一等奖1个,二三等奖2个,贡献奖4个(其中县级及以下人员占70%以上);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省内各有关农业推广、科研、教学企事业单位等(含二级院所)分别可申报成果奖一二三等奖1个,贡献奖1个。企业根据注册地申报。
4.合作奖推荐1个,有意向单位需提前同我厅联系。
二、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
(一)成果奖
1. 一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集成创新、熟化转化、推广应用能力很强;推广范围很广、规模很大、普及应用率很高,连续推广3年以上;推广方式方法与机制有重大创新;推进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巨大,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民增收入、农村增活力作用很显著。
2. 二、三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集成创新、熟化转化、推广应用能力较强;推广范围广、规模大、普及应用率较高,连续推广3年以上;推广方式方法与机制有创新;推进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大,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民增收入、农村增活力作用显著。
3. 申报条件。申报成果奖的项目,为近3年内大范围推广应用的成果;推广活动中涉及的物化成果、生产规程等符合有关规定,不会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具有推广应用证明;无重复报奖内容;成果无争议;产权明晰,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贡献奖
1. 评审标准。为服务区域引进推广重大农业技术3项以上(其中,近3年来不少于1项),形成技术规范,普及应用范围广;示范推广重大集成技术,区域内具有独特性和引领性,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在创新基层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和服务机制、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特色农业、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业绩突出;在防灾救灾减灾工作中发挥重大作用,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作出突出贡献。
2. 申报条件。申报贡献奖的人员,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精通业务,常年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服务,无技术事故或连带责任,为服务区域农业增效益、农民增收入、农村增活力作出突出贡献;得到服务区域农民群众的广泛认可;县级及以下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须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不含以行政编制身份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时间),常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时间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服务;地市级及以上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须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累计10年以上,常年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工作时间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服务;科研教学等单位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科技人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等组织的技术人员,须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累计5年以上,常年有三分之二的工作时间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服务。
曾获贡献奖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三)合作奖
1. 评审标准。连续多年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具有明确的目标任务、长效的协同推广机制,形成具有重要价值的农业技术推广模式;带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对促进区域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 申报条件。两个系统以上的单位在基层紧密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合作成果在推动绿色发展、产品品质提升、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中发挥突出作用,得到当地政府和农民的认可;连续合作3年以上。
三、主要完成人和单位
(一)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
1. 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最多25人;主要完成人必须参加成果实施周期一半以上,在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咨询指导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须在申报材料中具体说明;主要完成人中县级及以下人员占比不得低于70%;主要完成人按照贡献大小排序,仅从事协调组织、事务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并由本人签名,所在单位盖章。
2. 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单位必须是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并且须具有法人资格;主要完成单位最多8个。
(二)合作奖主要完成人和单位
每个合作单位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主要完成人总数不超过30人;主要合作单位不得少于3个;主要完成人按照实际贡献大小排序,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并由本人签名,所在单位盖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申报丰收奖。一个人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作为丰收奖两个及以上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成果奖效益测算
(一)经济效益测算包括成果产品总产量、带动增产量、产品收入总额、带动收入增长量、投入产出比、节省支出金额、产品附加值等方面;
(二)社会效益测算包括成果推广应用规模等;
(三)生态效益测算包括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情况和残留减少量、农业源污染综合治理成效、产地环境改善等。
五、申报材料
(一)成果奖
申报成果奖须提供材料包括:
1. 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
2. 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
3. 能有效体现成果水平和质量的材料;
4. 效益测算报告(含计算过程);
5. 推广应用证明等材料。
(二)贡献奖
申报贡献奖须提供材料包括:
1. 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申报书(附件2);
2. 相关应用证明;
3.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合作奖
申报合作奖须提供材料包括:
1. 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申报书(附件3);
2. 工作总结报告;
3. 合作证明;
4. 相关应用证明;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推荐程序
(一)初审推荐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区丰收奖推荐办法,按照县(市)申报,市(州)初审推荐的方式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省内各有关农业推广、科研、教学企事业单位等拟推荐的项目,可直接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如推荐单位执行差额推荐,推荐名单需公示3天。
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人、团队)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二)评审报送
省农业农村厅成立丰收奖省级评审小组,负责全省丰收奖的申报、初评和推荐工作。省级评审小组由农业推广、行政、科研、教学等单位专家7—9人组成(其中行政管理人员不超过2人,有关行业专家5—7人),根据农业农村部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要求,组织开展我省申报和初评工作,并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推荐上报。推荐结果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农业农村部。
七、异议处理
省级评审小组组织完成评审后,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向评审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异议,同时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签署真实姓名。逾期提出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奖励等级不属于异议范围。
异议自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处理完毕的,取消候选项目(人、团队)本次获奖资格;20个工作日以后处理完毕且无异议的,以后可重新申报。
八、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丰收奖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丰收奖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补正。
(二) 各市(州)及推荐单位于2025年8月15日前完成申报初评推荐工作,并将申报材料盖章PDF版、推荐函、评审小组名单发送至科技处邮箱。推荐函包括推荐项目数量、名称、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奖别、等级以及公示情况等内容,并附丰收奖推荐汇总表(附件4)。
(三)省评审小组将对申报的丰收奖进行评审,获得省级推荐资格的项目(人、团队)于8月29日前完成“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与服务平台”填报工作(网址:http://njtg.nercita.org.cn)。
(四)获得省级推荐资格的项目(人、团队)登录“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与服务平台”填报申报书、附件材料。填报后下载系统生成的带水印申报书,申请意见盖章后将1份纸质文件报送至科技处,省农业农村厅盖章后反馈给各项目(人、团队),由项目(人、团队)将申报书重新上传系统。
(五)各级推荐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要确保成果数据资料真实可信,严肃抵制材料造假、“说情打招呼”、“跑找要”等失信行为,引导监督被推荐者及所在单位恪守学术道德、遵守评审纪律,持续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奖环境,维护评审公正性和严肃性。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1-88910558
通信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6152号省农业农村厅科学技术处
电子邮箱:kjc0431@163.com
附件:1. 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
2. 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申报书
3. 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申报书
4. 丰收奖推荐汇总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