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村(人参)局(中心),各人参主产县(市、区)农业农村(特产、人参)局(中心),省内科研院所及高校,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围绕人参品种扩繁、标准化种植和人参品质提升等方面,省农业农村厅决定继续开展人参产业发展项目储备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人参品种扩繁与推广应用
(一)人参种质资源圃续种培优项目
1.申报要求:能够在通化、白山、延边和吉林4个市(州)选择不同土壤、气候类型,建设人参种质资源续种培优基地。
2.申报条件:续种各类人参(西洋参)种质种源,种质资源圃总面积不少于100亩。
3.申报主体:省内科研院所、高校及企业。
4.申报材料:项目申请表、项目申报书(含资金预算)、营业执照、种质资源明细、用地证明(合同)、基地GPS图等证明材料。
(二)人参品种扩繁项目
1.申报要求:能够采用系统选育、生物育种、杂交育种等技术方法选育人参品种,并经过纯化进行扩繁推广。
2.申报条件:具有省级以上认定的人参品种,扩繁品种在省内销售应用,年度销售鲜种子1吨以上,可累加。
3.申报主体:品种选育单位。
4.申报材料:项目申请表、申报书(含资金预算)、品种审定证书、种子销售证明(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及其他证明材料(生产记录或种植档案、基地GPS图、照片等)。
(三)人参品种保护项目
1.申报要求:能够采用系统选育、杂交育种等技术方法选育人参品种,并进行国家植物新品种权及相关知识产权保护。
2.申报条件:取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证书。
3.申报主体:品种选育单位。
4.申报材料:项目申请表、国家植物新品种权及相关知识产权保护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二、人参标准化种植
(一)园参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1.申报要求:能够按照标准化种植技术要求开展园参种植,规范使用农药、化肥等投入品,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
2.申报条件:已完成人参种植登记系统备案,种植地点在省内人参主产区,基地相对集中地块不超过3个,总面积不少于100亩。通过国家中药材标准化与质量评估创新联盟认定的“三无一全”基地优先。
3.申报主体:个人、经济合作组织和企业。
4.申报材料:项目申请表、申报书(含资金预算)、营业执照(个人申报提供身份证)、用地证明(合同)、生产记录(种植档案)、人参质量检测报告(2024年或2025年)、种植技术规程、基地GPS图、照片及其他证明材料。
(二)林下参种源基地建设项目
1.申报要求:能够应用传统优质长白山人参种源,并有目的地开展林下参品系(株系)选育。
2.申报条件:已完成人参种植登记系统备案,种植地点在省内人参主产区,基地面积不少于200亩。
3.申报主体:个人、经济合作组织和企业。
4.申报材料:项目申请表、申报书(含资金预算)、营业执照(个人申报提供身份证)、用地证明(合同)、种植档案(生产记录)、林下参生态种植技术规程、基地GPS图、照片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人参品质提升
(一)6年生高品质园参种植项目
1.申报要求:能够按照标准化种植技术规程开展6年生高品质人参种植。
2.申报条件:已完成人参种植登记系统备案,种植地点在省内人参主要产区,2025年采收6年生以上园参累计不少于100亩,并通过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基地相对集中地块不超过3个,单产不少于2.5公斤/平方米。
3.申报主体:种植企业及个人。
4.申报材料:项目申请表、项目申报书(含资金预算)、营业执照(个人申报提供身份证)、用地证明(合同)、种植档案(生产记录)、基地GPS图、照片等其他佐证材料。
(二)参林轮作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和经济分析
1.申报要求:能够对通过参林轮作方式种植人参后的林地进行生态评价和效益分析,并提供科学的客观数据和分析报告。
2.申报条件:在省内通化市、白山市、延边州和吉林市选择参林轮作林地,以传统参林轮作方式种植人参后,对林业生态环境进行质量评价分析,并对成林后的林业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进行比较,科学研判分析参林间作种植人参对林地土壤、林木生长、植被保护、生物多样性、水土保持、林木成材率等关键生态因素的影响。省外知名科研院校、行业院士或知名学者参与项目优先考虑。
3.申报主体:科研院所、高校。
4.申报材料:项目申请表、项目申报书(含资金预算)、科研团队和项目成员情况、相关科研能力佐证材料。
(三)人参土壤改良综合技术集成与应用
1.申报要求:能够系统总结人参土壤改良的技术方法,提出针对不同类型土壤的改良方案,尽量减少化学投入品应用。
2.申报条件:科研团队具有人参土壤成分研究基础和园参种植土壤改良技术。
3.申报主体:科研院所、高校。
4.申报材料:项目申请表、项目申报书(含资金预算)、科研团队情况、相关科研能力佐证材料。
(四)人参水肥一体化技术改良与应用项目
1.申报要求:能够系统研究人参水肥一体化技术,建立营养丰缺诊断技术,并根据种植特点提出改良方案。
2.申报条件:科研团队具有人参水肥一体化研究基础,能够更新创制水肥一体化设备,针对人参各个年生和生长阶段提出水肥配比。
3.申报主体:科研院所、高校。
4.申报材料:项目申请表、项目申报书(含资金预算)、科研团队情况、相关科研能力佐证材料。
(五)人参种植标准体系构建项目
1.申报要求:能够系统梳理人参种植标准体系,针对种植标准体系提出制修订标准建议。
2.申报条件:科研团队具有制修订人参种植地方标准工作基础,能够构建人参种植标准体系,并形成标准体系构建方案,制修订相关标准。
3.申报主体:科研院所、高校及企业。
4.申报材料:项目申请表、项目申报书(含资金预算)、科研团队情况、相关科研能力、制修订地方标准等佐证材料。
(六)人参种植新型棚膜筛选及应用项目
1.申报要求:能够系统研究人参调光技术,了解新型棚膜的特点和应用环境。
2.申报条件:科研团队掌握人参对光照的影响规律,能够对现有新型材料棚膜进行系统筛选,有效降低病虫害及生理病害发生,实现人参提质增效。
3.申报主体:科研院所、高校。
4.申报材料:项目申请表、项目申报书(含资金预算)、科研团队情况、相关科研能力等佐证材料。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组织申报。省内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申报材料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报送。其他单位或个人由市(州)、县(市、区)人参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由县级主管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审核上报。
(二)专家评审。一是形式审查。按照申报要求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二是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本次通过初审项目进行集中评审。
五、相关要求
各级农业农村(特产、人参)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县级人参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推荐、审核,同一基地不能重复申报同类项目(不包括人参品种扩繁项目)。申报材料如有虚构、篡改、变造、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3年内不允许该县(市、区)申报人参产业相关资金项目。本次储备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12日,申报材料一式5份胶装报送至长春市经开区自由大路6152号1402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项目申请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8月29日
(联系人:王雪,联系电话:176783005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