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4年吉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25-09-29 15:59:01
来源: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畜牧)局、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省中直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广大农业科技推广人员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提升服务效能,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涌现出一批突出典型。为表彰先进,鼓舞干劲,加快推动科技兴农和现代化大农业发展,根据《吉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和2025年度表彰计划安排,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1-2024年吉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以下简称“推广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省内省中直及各级农业技术推广、科研、教学单位,各类农业企业、学会或协会性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在评选周期和我省范围内连续3年实施的种植、农机、渔业、能源环保和畜牧等领域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

(二)表彰名额。此次评选表彰活动拟表彰项目不超过15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评奖项目总数的15%,二等奖不超过评奖项目总数的40%,三等奖占评奖项目总数的45%以上。

(三)推荐名额。按照表彰名额的1:1.5比例实行差额推荐,推荐名额共计225个。参照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分配比例,省级(含中直)申报项目推荐占15%,市(州)申报项目占85%。

1.省级推荐数量。省级(含中直)申报项目推荐名额不超过34个。各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排序报送。

2.市(州)级推荐数量。各市(州)申报项目推荐名额不超过191个。依据各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县(市、区)个数、行政村数量、乡村人口数和农技人员数5个因素,按照每个因素占20%比例综合测算推荐指标,具体申报项目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标准

1.项目人员数量。

(1)省级(含中直)单位主持申报评选的项目,推广范围跨市(州)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25名。

(2)省级(含中直)单位主持申报评选的项目,推广范围在1个市(州)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20名。

(3)省级(含中直)单位主持申报评选的项目,推广范围在1个县(市、区)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名。

(4)市(州)级单位主持申报评选的项目,推广范围在辖区内跨县(市、区)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20名。

(5)市(州)级单位主持申报评选的项目,推广范围在1个县(市、区)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名。

(6)县级单位主持申报评选的项目,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名。

2.项目人员比例。

(1)省级(含中直)、市级单位主持申报评选的项目,县级及以下农业技术人员参加比例不低于70%。

(2)县级单位主持申报评选的项目,乡镇级农业技术人员参加比例不低于50%。

3.主要完成人员。

(1)主要完成人必须参加成果实施周期一半以上,在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咨询指导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须在申报材料中具体说明。

(2)主要完成人按照贡献大小排序,仅从事协调组织、事务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

(3)主要完成人不能作为本项目的验收或评价(鉴定)小组成员。

(4)主要完成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只能主持或参加一个项目申报评选。

(5)主要完成人不得是公务员。

4.主要完成单位。

(1)主要完成单位必须是在我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每个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8个。

(3)主要完成单位不得是行政机关。

(二)评选条件

1.申报评选奖项要求。申报评选一等奖项目。技术集成创新、熟化转化、推广应用能力很强;推广范围很广、规模很大、普及应用率很高,连续推广3年以上;推广方式方法与机制有重大创新;推进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巨大,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民增收入、农村增活力作用很显著。申报评选二、三等奖项目。技术集成创新、熟化转化、推广应用能力较强;推广范围广、规模大、普及应用率较高,连续推广3年以上;推广方式方法与机制有创新;推进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大,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民增收入、农村增活力作用显著。

2.推广成果要求。申报评选项目为近3年内大范围推广应用的成果;推广活动中涉及的物化成果、生产规程等符合有关规定,不会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具有成果应用证明;产权明晰,无知识产权纠纷,成果无争议;同一技术已获得同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参评;同一技术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单位、不同等次重复申报评选。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专家评审、集体决定的方式进行。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共同完成评选推荐工作(以下简称“各推荐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负责省级(含中直)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一)组织推荐。各推荐单位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推荐方案,组织做好申报评选推荐工作。申报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及要求严格把关,对申报项目及主要完成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项目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有关推荐材料报送至各推荐单位。

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省级(含中直)单位申报项目的资格条件及推荐程序等进行审核,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推荐名额,确定推荐项目和排序,并将相关推荐材料报送省农业技术推广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办公室”),并组织申报单位填报推广奖平台。

(二)联审上报。

1.审核排序。各推荐单位对申报项目的资格条件、推荐程序及数据的真实性等进行严格审核。根据推荐名额,综合确定推荐项目和排序,并将相关推荐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办公室,同步组织申报单位填报“吉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平台”。

2.征求意见。推荐项目上报前,应按管理权限对项目中主要完成人(集体)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三)综合评审。省评选表彰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项目进行审核,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原则,组织3~5名行业专家对推荐项目分行业进行第一轮初审和排序,在分类初审的基础上,组织省内外有关行业的推广、科研、教学等专家7~9名对推荐项目进行第二轮综合评审和排序。推荐一等奖的项目须第一完成人现场答辩。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本轮评审工作。对推荐项目质量不高或结构不合理的,适当削减或取消相应推荐名额并在全省统筹调剂使用。

(四)省级公示。省评选表彰办公室将专家评审结果报省农业技术推广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经综合研究确定后,在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实施表彰。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吉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发布表彰决定,予以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申报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评选表彰工作作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加强组织领导和审核把关,确保成果数据资料真实准确,确保推荐项目的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加强统筹协调。申报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涉及面广,各申报推荐单位要协调配合,立足资源条件禀赋,因地制宜申报推荐项目,统筹好种植、农机、渔业、能源环保和畜牧等领域名额申报推荐比例,力争实现推广行业领域全覆盖。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申报推荐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坚持“谁推荐、谁负责”,杜绝暗箱操作。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参评资格。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项目主要完成单位颁发证书,对评选出的项目主要完成人颁发证书并发放一次性奖金。项目奖金按照贡献大小分配。其中,一等奖项目奖金5000元,二等奖项目奖金3000元,三等奖项目奖金2000元。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共同成立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处、省农业农村厅科学技术处和渔业渔政管理局负责同志组成,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附件1)。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以及省级(含中直)单位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组织,尽快启动并统筹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评选、推荐和上报等工作。

七、材料报送

各推荐单位应于2025年11月7日前,完成“吉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平台网址:http://36.135.12.103:9000/index.html)系统填报,并向省评选表彰办公室报送纸质推荐材料1份(附电子版光盘)和推荐汇总表(附件3)。推荐材料包括:从平台中导出的《吉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项目申报书》(带水印)(附件4)、项目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项目成果验收评价、成果应用证明、项目实施方案、推荐项目征求意见表(附件5)、公示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所有上报材料均须进行脱密处理,并附推荐单位的脱密审核同意书,确保不含涉密信息。

各推荐单位应于2025年10月10日前将《吉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评选表彰推荐工作联系表》(附件6)报省评选表彰办公室,建立工作联系机制。

八、联系方式

(一)省农业农村厅

联 系 人:孙志江、赵  波

联系电话:0431-88910558、88910643

电子邮箱:kjc0431@163.com

通信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6152号吉林省农业农村厅1623室

邮政编码:130022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李维业

联系电话:0431-88693358(传真)

通信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1603室

邮政编码:130022

附件:1.吉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吉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3.推荐项目汇总表

4.吉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项目申报书

5.推荐项目征求意见表

6.吉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评选表彰推荐工作联系表

7.效益测算要求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9月28日

吉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
吉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推荐项目汇总表.doc
吉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项目申报书.doc
推荐项目征求意见表.doc
吉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评选表彰推荐工作联系表.doc
效益测算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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