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评估和阶段性总结项目的采购公告
2025-10-31 13: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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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项目开展的科学性和社会参与度,监测指导全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系统性总结监测以来评估成效,现就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评估和阶段性总结项目,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评估单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金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评估单位的项目为2024年度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评估和阶段性总结项目。评估费用不高于6万元(陆万元)。

二、工作内容

根据《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总体规划(2019—2030年)(修订)》、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2019年第11号公告发布的地方标准《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DB22/T3064-2019)和新修订的监测评估方案,参照项目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收集填报评价指标相关数据和证实材料,开展数据分析和发展指数测算,完成对全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评估和阶段性总结,并撰写相关报告和材料。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要有承接相关业务许可。

2.申报单位须从事过农业农村相关规划、课题研究或评估评审工作。

3.申报单位须精心组建评估团队,确定项目负责人,并对评估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

4.申报单位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证书)。

(二)评估组负责人

1.评估组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研究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评估组负责人必须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工作,在项目执行期间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确保按期完成评估工作。

(三)材料要求

1.报价单,报价需详细列出差旅费、打印费、专家费、资料费、数据测算及评价分析等各项费用明细,总金额不超过6万元。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单位简介;

4.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质量保障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5.具有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6.提供相关农业农村评估方面业绩情况(提供合同复印件);

7.提供评估组负责人相关证明材料;

8.其他相关文件。

四、选聘程序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邮寄的纸质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时间为准,材料邮寄后须及时与吉林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办公室联系人沟通,否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1.申请单位按照规范格式要求,填报申报书,并在规定位置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填写材料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未要求内容无需罗列。申报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2.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密封提交一式五份纸质《申报书》至吉林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办公室(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自由大路6152号)。信封上须注明: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评估和阶段性总结项目申报材料。

3.组织评审。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将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从申报单位的团队实力和工作基础等方面,择优遴选验收承担单位。

4.公布结果。项目验收承担单位结果确定后,将在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发布。

五、其他要求

承担单位接到申报结果通知后,于30日内与吉林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办公室签订委托协议。承担单位应按照吉林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办公室要求,须于签订委托协议后7日内完成评估各项工作。

联系人:吉林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办公室  崔洪月

电  话:0431-89127269

邮  箱:jlnysx@163.com

吉林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办公室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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