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委,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农机发〔2023〕5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紧急行动起来切实做好当前农机防灾救灾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3〕2号)精神,持续提升全省农机化社会服务和抗灾救灾能力,现启动2025年度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和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培育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按照《吉林省关于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吉农办机发〔2023〕31号,以下简称《农机服务中心培育方案》),持续做好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认定工作。
(一)继续遴选和培育一批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按照《农机服务中心培育方案》确定的遴选条件,原则上在已纳入全省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名录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中遴选。按照该方案中明确的自主申报、逐级推荐、省级认定、挂牌冠名遴选程序,开展遴选认定工作(年度审计报告作为参考,可不作为申报要件)。根据总体目标要求,2025年,每个市(州)择优推荐1—3个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排序上报,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各地推荐名单,组织专家综合考虑区域布局、综合服务能力等因素实行差额评选认定,新认定总量不超过15个。
(二)继续遴选和培育一批市级和县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依托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作业服务联合体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继续培育一批市县两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各市(州)、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本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条件。2025年,每个市(州)新认定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不少于2个,每个县(市、区)新认定县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不少于1个(粮食播种面积低于10万亩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生产实际需求自行确定培育数量)。各市县确定好后将主体名录报省农业农村厅。
二、持续推进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按照《吉林省关于推进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的工作方案》(吉农机发〔2023〕3号,以下简称《应急服务队建设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培育工作,继续培育认定一批以玉米、水稻应急抢种、抢收和抗旱排涝为主要功能的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
(一)推进产粮大县乡镇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全覆盖。依托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继续遴选认定一批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强化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为农业生产应急服务提供保障。对粮食播种面积10000亩以上的乡镇,没有实现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全覆盖的,各地要依据《应急服务队建设方案》中《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条件要求》,抓紧培育建立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对于农机作业条件较差的乡镇,可结合实际,适当放宽遴选条件,自行确定遴选标准,确保实现产粮大县乡镇全覆盖。并将结果报省农业农村厅。
(二)推进山区半山区县份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山区半山区县份,也要着眼提升机械化防灾减灾能力,做好农机应急服务队建设。各地可结合实际,参照《应急服务队建设方案》中《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条件要求》,适当放宽遴选条件,自行确定遴选标准,培育建立规模适当、服务半径合理的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确保防灾减灾应急服务体系覆盖全部粮食生产乡镇。
(三)做好农机应急服务队常态化管理。对已确定的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人员和装备情况进行建档登记管理,建立台账。各地每年5月30日前要核实和调整一次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人员和装备情况,并视情动态调整应急服务队名录,做到底数清晰,确保出现紧急情况调度处置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以正式文件将辖区申请参与2025年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和农业应急服务队遴选的单位名单、申报书报送。
(二)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开展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培育认定工作并汇总上报。县级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在做好培育认定工作基础上,及时更新名录,组织新认定的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填写《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基本情况登记表》,组织人员更新《县(市、区)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名录汇总表》,做好登记备案。
(三)开展2025年度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和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认定工作的遴选条件、遴选程序、相关工作要求以及工作表格等,具体参照《吉林省关于推进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的工作方案》(吉农机发〔2023〕3号)、《吉林省关于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吉农办机发〔2023〕31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关于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四)请各市(州)务必于12月5日前完成上报工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梅河口市各自报送。
联 系 人:薛宁 王伟琦 0431-81293670
电子邮箱:njscglb@126.com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