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相关法人银行机构:
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关于印发《吉林省支持棚室设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1.0版)》的通知(吉农联发〔2026〕2号)有关要求,现面向全省征集有合作意愿法人银行机构的棚室设施建设金融服务方案,并开展审核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方案报送
请相关法人银行机构根据相关要求,聚焦棚室设施建设及生产经营融资需求,抓紧编制兼具精准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的专项金融服务方案。编制完成后,请将方案正式文本加盖单位公章一式3份,于2026年4月7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二、材料审核
省农业农村厅将对相关银行机构报送的金融服务方案开展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备案,其符合条件的贷款业务纳入财政贴息支持范围;审核未通过的,将反馈修改意见,由银行按要求完善后重新报送;经完善仍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予备案。
三、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园艺特产处1409室(长春市经开区自由大路6152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荣华,18243073488;刘志宇,13694086999。
请相关法人银行机构抓紧组织力量编制方案,按时报送。
特此通知。
附件: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关于印发《吉林省支持棚室设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1.0版)》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