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棚室设施建设贷款融资性(再)担保服务机构遴选结果的公示
2026-04-24 11: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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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吉林省支持棚室设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1.0版)》(吉农联发〔2026〕2号)相关要求,须遴选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服务机构,开展300万元以上贷款的融资担保服务,发生风险代偿的省财政给予风险补偿支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面向全省征集、担保机构自愿申报、专家综合评审等程序,东北中小企业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家担保机构符合实施方案政策要求,上述2家担保机构拟通过遴选。

现将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4日至4月2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刘志宇

电  话:0431-88910521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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